1961年8月高检院在《关于当前检察工作的几个问题(草案)》中指出检察机关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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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197
事件名称: 1961年8月高检院在《关于当前检察工作的几个问题(草案)》中指出检察机关组织建设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8月
结束时间: 1961年8月

事件描述

1961年8月,高检院在《关于当前检察工作的几个问题(草案)》中指出,检察机关组织建设,几年来经过几合几分,检察干部的数量、质量均有削弱,骨干调出过多,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须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党委批准执行。1962年至1963年,抚州分院在两年中共增编11名,实有人数为19名。1964年,抚州分院开始设立内部机构,即侦查审判监督科(一科),科长江茂林、副科长徐启福;劳改监督科(二科),科长傅幼登、副科长詹发明;违法乱纪监督科(三科),科长熊秋霖、副科长程孝诚;办公室副主任李淮水。这一内部机构的组织形式一直保持到1967年抚州分院工作被中止时为止。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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