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月高检院会同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通知》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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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196
事件名称: 1957年1月高检院会同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通知》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1月11日
结束时间: 1957年1月11日

事件描述

1957年1月11日,高检院会同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通知》规定,检察系统不再统一规定编制,各地检察院应根据形势需要和工作情况提出编制意见,报请同级党委和人委统一解决。1957年8月,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提出:“对于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必须以适应工作需要为原则,由于全国的工作情况和条件不同,不必强求一致,上下之间也不必强求对口。”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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