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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7年1月高检院会同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通知》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196
事件名称:
1957年1月高检院会同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通知》规定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1月11日
结束时间:
1957年1月11日
事件描述
1957年1月11日,高检院会同国家编制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通知》规定,检察系统不再统一规定编制,各地检察院应根据形势需要和工作情况提出编制意见,报请同级党委和人委统一解决。1957年8月,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提出:“对于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必须以适应工作需要为原则,由于全国的工作情况和条件不同,不必强求一致,上下之间也不必强求对口。”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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