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临川市委、政府落实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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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1365
事件名称: 1997年临川市委、政府落实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14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7年
结束时间: 1997年

事件描述

1997年年初,临川市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管理,落实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巩固减负成果,下发府字(97)1号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要求坚持实行“四个不准”,全面推广“六项制度”。四个不准是:不准恢复执行已取消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不准擅自出台未经省批准的农民负担新项目;不准层层加码非法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严格按计划征收和使用;不准平调和挪用乡村提留统筹款,实行专款专用。六项制度是: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卡制度;义务工积累工两工结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一个漏斗向下管理制度。全市由于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农民负担有明显下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96)13号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市委、政府下发市字(97)8号文,规定“三个稳定不变”“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二是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三是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四是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五是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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