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通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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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0899
事件名称: 1990年《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通过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2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0年12月22日
结束时间: 1990年12月22日
发生地点: 江西省

事件描述

1990年12月22日,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研究通过了《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上交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要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并控制在上年当地每人平均收入的5%以内,其中:村提留和乡镇统筹各占一半。并规定乡统筹使用范围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筑养护乡、村公路桥梁、广播线路维修五个方面。村提留使用范围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个方面。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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