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批转地区教委《关于在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教师轮流下派制度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唯一号: 140232020220002094
事件名称: 行署批转地区教委《关于在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教师轮流下派制度的意见》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T00048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9年4月26日

事件描述

行署批转地区教委《关于在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教师轮流下派制度的意见》,规定从1999年9月开始,男45岁、女40周岁以下未到农村学校执教2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流下派到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2年,其人事关系留在原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