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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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唯一号: 140232020220001994
事件名称: 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通知》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T00043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5年7月13日

事件描述

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通知》,规定经师德、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才能发给《江西省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不及格者不能转正,也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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