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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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1020230000468
机构名称: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51.pdf

机构描述

负责对全区各县(市)院审查批捕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本院自侦机构立案侦查的重大经济、法纪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负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出庭公诉;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调查分析社会治安情况;对下级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实施指导。配12人,占总编制的17.4%。 2,贪污、贿赂检察处(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负责对全区重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案件举报的受理、调查和立案侦查工作;直接参与所属县(市)院立案的重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指导。配12人,占总编制数的17.4%。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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