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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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唯一号: 140231020210000641
机构名称: 东乡县人民法院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11/001
起始页: T00344_00.pdf
起始时间: 1950年5月12日

机构描述

1950年5月12日,撤销司法科,组建县人民法院,设民事、刑事两个审判庭。 1954年始,在以巡回法庭为杠杆的司法制度建设中,建立了小璜、马墟两个基层人民法庭,配备固定的人民陪审员21人。 1966年,省公安厅直属劳改企业——东乡铜矿设矿区人民法庭;1968年撤销。 1968年,人民法院撤并到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改由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行使审判权。1972年11月,人民法院恢复建制,设秘书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在基层设小璜人民法庭、马墟人民法庭。1973年2月,增设王桥人民法庭。1980年底,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成立审判委员会。1982年3月,增设红星人民法庭、东源人民法庭、杨桥人民法庭。1985年,撤销东源人民法庭和红星人民法庭。

知识出处

东乡县志

《东乡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东乡是全省经济、政治、文化、交通较发达的县份之一,历史悠久,素有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从建县至今,曾多次修志,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已残缺不全,只留下明嘉靖、清康熙、同治等4部《东乡县志》。然而,新中国成立38年了,还没有一部反映东乡面貌的新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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