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年间,商人组织由会馆变为商会。宣统元年(1909)秋,南丰县成立商务分会。民国5年(1916)4月,改称南丰县商会,会址设在县城下前街(现旴江东路)原江家祠内。商会是商界群众性组织,基本替代政府对商业的行政管理事宜,实行委员制,由各同业公会推举代表,选举理、监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监事会,下设办事处,处理日常事务,传达与贯彻政府决议、法令,审议物价、调解行业纠纷,交流商情信息,维护商号合法经营,处理各项经费和摊派捐款等。其下属各同业公会,亦为委员制,定期选举理、监事会成员,执行县商会决议,监督本行业内部规章公约的贯彻。有些大、中行业公会,每月举行一次商品议价行情酒会,议订本业商品价格,如有违犯,由各同业公会议处,日常事务多为政府摊捐派款,对维护商人合法经营权益,是极其有限的。民国22年,南丰正处中央革命根据地前沿,有一次,国民党军队捏造事实,诬称洋广货业犯“与赤区通商”罪,竟被敲诈处以7700银元罚款,商会几经斡旋亦无可奈何,竟违心地出面催缴。
县商会会员,来自各同业公会,同业公会即以该行业各商号为会员,会员均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月捐,各行业公会及县商会头目,多为殷富商贾或名绅充任,能勾通官府,有权有势。
民国期间,县商会理事会历经16届,下属之同业公会则逐届增多。民国15年仅有棉布、百货、南货、手工业4个,至民国30年扩增为南货、洋广货、屠宰、土布、针织、药业、成衣、寿枋、爆竹、煤油、文具、烟酒、金银首饰、粮食、铜铁锡、竹木、餐馆、钱庄、丝线、绸缎、水酒、漂染等共30个同业公会。
建国后,县商会经过重新组合,成立县工商业联合会,团结、教育当地工商业者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民团体,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