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人民武装部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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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1020210000272
机构名称: 黎川县人民武装部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458_00.pdf
前置机构: 黎川县人民武装支队部
起始时间: 1950年10月

机构描述

1950年10月,成立黎川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配有支队长1人,干事1人,文书1人,通信员1人,为抚州军分区派出机构,负责本县人民武装建设工作。 1951年5月,支队部改名为县人民武装部(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抚州军分区黎川县人民武装部”,以后简称“人武部”)。 1952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扩编,设军事股、政工股,配有部长1人,军事股股长1人,参谋2人,政工股股长1人,助理员1人,通讯员1人,共7人。下辖7个区人民武装部。各区人民武装部配有部长、参谋、助理员各1人。 1954年7月,县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但仍保留人民武装部的名义。兵役局配有局长1人,政委1人(另由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下设民兵科(科长1人,助理员3人)和兵役科(科长1人,助理员6人)。另配有秘书兼文件管理员、通信员、给养员、炊事员、饲养员各1人。共19人,并配备军马2匹。 1955年12月,取销原设两科的编制,改设民兵科、征集科、组织动员科共3个科,各科配科长1人、助理员3人,连同局长及各员共配编20人。 1957年6月,兵役局增设副局长1人,全局编制增至26人。 1958年2月,兵役局不设科,经整编人员减至仅10余名干部,并撤销了下辖各区的人民武装部。 1959年3月,县兵役局又设立两个科,即军事科(科长1人,助理员4人)、政工科(科长1人,助理员2人),配有局长、政委各1人,秘书兼文件管理员1入,共13人。同年8月,撤销兵役局名称,仍称“黎川县人民武装部”。 1966年7月,原属县公安局所辖的县公安中队取销称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黎川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兵力约一个排,其主要任务为看押在押罪犯。 1979年2月,县人武部增设后勤科,人员增至30余人。到1981年1月,又撤销后勤科,人员减至17人。此后不久直至1986年6月30日,仍恢复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1986年7月1日,遵照上级指示精神,黎川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作为中共黎川县委的军事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兵役机构。原县人武部的现役干部、战士,一律转业为地方编制。本县人武部人员定编为19人,其中干部12人,职工7人,县人武部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全县18个乡(镇、场)均设人民武装部,配备部长、副部长各1人。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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