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南城县妇女联合会成立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唯一号: 140231020210000125
机构名称: 1950年南城县妇女联合会成立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5/001
起始页: T00128_00.pdf
行业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前置机构: 南城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后置机构: 南城县妇女联合会
起始时间: 1950年3月
结束时间: 1972年

机构描述

1950年3月,南城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1957年改称南城县妇女联合会),下设区妇女联合会、乡设妇女代表会。撤区并乡后,乡设妇女联合会,农业社设妇女工作委员会。1958年后,公社设妇女联合会、大队设妇女代表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小组。1966至1972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各级妇联停止活动。1973年后,各级妇联组织的活动逐渐恢复正常。 县妇联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8次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和选举领导人。历任主任为隰志华、史桂荣、陶元之、罗日花。 建国初期,各级妇女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广大劳动妇女挣脱封建束缚,制止各种虐待迫害妇女的行为,维护妇女权益,使广大妇女真正翻身解放。 1953年,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全县有1589对男女青年自主婚姻,197名寡妇改嫁,219名童养媳解除了婚约,1014对包办婚姻的青年办了离婚手续。 1957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妇女响应党的号召,冲破传统习惯和旧思想的阻力,积极参加集体劳动。 1978年以后,各级妇女组织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五好家庭”活动(五好家庭内容是:关心集体、劳动工作好;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邻居团结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勤俭持家、储蓄卫生好)。1981年全县评出“五好家庭”1093户。1983年,刘腊英、余冬娥两个“五好家庭”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 1983年11月,县妇联举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宣传月活动。次年,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了“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宣传教育,并开办法律知识学习班,重点普及《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为了使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县妇联法律顾问小组成立。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