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琪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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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79
人物姓名: 张仕琪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3.pdf
性别:

传略

张仕琪,男,抚州市粮食集团贸易部副经理,于1997年1月17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反粮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擅自与深圳超讯多媒体发展公司签订C○L电子商务市场协议,骗取原地区粮食局款项共1000万元,汇至他本人在深圳开设的私人帐户上,然后取走。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张未经原地粮局的同意,擅自3次在北海市大业城市信用社存款806.08万元,套取高额利息,案发后潜逃,于2003年抓获归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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