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滨七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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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唯一号: 140230020210001956
人物姓名: 龚滨七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T00478_00.pdf
籍贯: 龚坊乡义门村人

传略

龚滨七,清乾隆时龚坊乡义门村人。做豆腐为业,为人勤劳忠厚。有一子在抚州某茶店做佣工。 道光元年(1821年)七月间,有崇仁县商人吕秀泰者,乘土轮车去抚州时,提带包袱内有纹银一百五十两、银元一百二十元、钱票一百九十千文。不慎失落途中,被滨七父子由抚州返家途中拾得,拆开见有崇仁县商号图记。龚父子两人,飞快赶至该店,交还原物时,该失主正追上车夫争吵不休,车夫受屈,意欲投水自杀。幸崇仁商号店工赶来告知原委,吕秀泰喜而奔归,愿以失物一半酬谢,滨七以秀泰小看自己,坚谢不收分文而归。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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