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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朱秉智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唯一号:
140230020210001955
人物姓名:
朱秉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T00478_00.pdf
时代:
清
籍贯:
南昌人
传略
朱秉智,清代南昌人,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任本县守营把总。 是年,乐安遭大旱,县民请求开义仓粜粮赈饥,县令米锦不许,引起饥民哗闹县堂。县令忿而惧,遂自毁公堂,匿迹后室,并唆使其子及幕僚合谋,以“民变县令殉职”向上谎报。中丞(巡抚)托某闻报,旋即起兵来县,总镇刘某请督兵先行,县民闻讯纷纷欲逃。朱把总则力劝县民“切勿慌乱逃跑,否则,更生疑惑”。于是县民耕耘如旧,各安其业。 刘总镇兵至县境,见民耕于田野,商贾经营于市,始令军士不得妄动扰民。当总镇率兵至县城时,县民遵照朱把总嘱咐,焚香结彩迎接,总镇惊曰:“民情如此,何言反也。”其时县令米锦亦来谒总镇,刘怒斥之:“据报汝已死,何尚活耶?”此时,托巡抚仍欲重惩饥民,经朱把总力争得免,但朱因此却触怒巡抚,被定“蛊民罪”判以极刑。当朱秉智被绑赴刑场时,县民号哭相随。后经总镇力救始免于死,改解丰城县徒囚三年。 县民深感朱把总“舍己护民,甘当冤屈”之德。清举人游宏撰《把总朱公逸事》;民间广传《打米乌龟》等鱼鼓词赞扬其事。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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