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央银行信贷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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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7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中央银行信贷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基本途径,是管理基础货币和再贷款,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关键词: 金融史 金融监管 信贷资金

内容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基本途径,是管理基础货币和再贷款,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基础货币管理
  从1984年开始,国家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邮政储蓄机构转存款)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并规定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理财政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要全额划转人民银行,1998年3月起改为代理的财政预算内存款、部队存款仍按100%比例划转人民银行。因其对货币总量具有扩张或收缩功能,都列入基础货币的构成之中。抚州地区各级人民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是通过对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月核对划转、转存、缴存、调整情况,并不定期地深入到划缴单位实地检查,以保证及时、足额到账,为上级行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提供依据。
   二、再贷款管理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1984年以来制定的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规定,再贷款对象是:经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购。再贷款原则是“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适时调节”。再贷款发放权限和控制限额,在80年代中后期从人民银行总行、省分行逐步下移到地、县(市)人民银行就地办理。本区人民银行承办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再贴现”三种。在整个再贷款管理过程中,着重注意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以下情况:(一)存贷款差额变化情况;(二)联行清算资金情况;(三)同业资金和系统内调拨资金情况。以此来确定发放、收回、处罚。
   附六:全区人民银行部分年份信贷收支年末余额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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