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款准备金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7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存款准备金政策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1
页码: 205
摘要: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国家实施货币政策,实行信贷资金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于1984年建立和实行。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支付准备金。
关键词: 金融史 金融监管 存款准备金

内容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国家实施货币政策,实行信贷资金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于1984年建立和实行。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支付准备金。
   一、法定准备金
  凡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专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都要按规定比例,每月初向当地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缴存的范围为一般存款,即相对财政性存款而言,它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其他存款。1998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调整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其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一般存款。存款准备率时有调整,一般在8%-20%幅度内变动。
   二、支付准备金
  为了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准备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往来户的存款货币。支付准备金制度是在1985年实行“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建立并逐步形成制度的。从1989年开始,抚州地区地、县(市)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核定了支付准备金的比率,并形成为一项制度。核定支付准备金的具体方法,即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单位,以支付准备金占客户存款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对各级管理行则根据经验数据直接选择确定支付准备金额度。
  199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等。1999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次调低。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