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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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抚州地区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统存统贷”、“差额包干”、“实贷实存”、“比例管理”。
关键词: 金融史 金融监管 信贷资金

内容

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抚州地区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统存统贷”、“差额包干”、“实贷实存”、“比例管理”。
  从1951年起,在单一银行体系下,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是“统存统贷”,即存款统一上交总行,贷款由总行统一下达。全部实行指标管理,存款指标必须完成,贷款指标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1979年,相继成立和恢复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为适应这一新体制,1980年将“统存统贷”改为“差额包干”,其基本内容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对核定的信贷差额实行包干使用,“存差”必须完成,“借差”不得突破。在差额包干计划内,多吸收的存款和多收回的贷款,可以按规定和信贷原则多发放贷款;存款计划完不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就得少发放贷款。
  为适应我国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1985年将“差额包干”改为“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其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主要特征是使专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资金,改变计划指标层层下批的办法,实行先贷后存,先存后用的办法。同时允许资金的横向调剂,搞活资金。一个地区的资金融通,主要依靠本地区各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
  1986年到1989年,对“实贷实存”办法作了一些改进和完善,全区试编全社会信用规划,分全社会信用规划、国家银行信贷计划、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计划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实行双项控制目标,即控制贷款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对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并实行季度贷款限额监控。对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只核批贷款最高限额,不再核批存款计划。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人民银行总行取消了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改为“比例管理”,即贷款总额占存款总额一般为70%-80%的比例进行控制,具体原则是“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同时要求,地区之间资金需求出现不平衡时,上级银行要予以及时调剂,严禁在基层银行实行简单的固定存贷比例办法。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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