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75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金融行政监管 |
| 分类号: | F830.2 |
| 页数: | 2 |
| 页码: | 203—204 |
| 摘要: | 为了金融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国家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对各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行政监管。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各级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管主要内容:一、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央银行的各项规定的情况;三、执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外汇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情况;四、资金营运及经济效益的情况;五、金融机构设置、撤并的条件及报批的情况;六、金融同业拆借资金和其它与金融有关的如企业集资等情况。 |
| 关键词: | 金融史 金融监管 行政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