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73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代理发行公债、国库券 |
| 分类号: | F810.5 |
| 页数: | 3 |
| 页码: | 200—202 |
| 摘要: | 经国务院决定,1992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改为全面试行承购包销的方式, 1993年起继续推行和完善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承购包销、代理销售、有组织地预约登记等多样化并举,有利于促销的发行方式,积极促进公民个人、各金融机构、基金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广泛购买。人民银行负责调运国库券,调运到位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领出。各级财政部门经办国库券发行业务,应在当地银行开设“待缴国库券款专户”核算,承销、代销及单位组织认购代职工缴纳国库券发行款一律汇入该专户。各级人民银行对转入的国库券款项,按日逐级上划人民银行总行,缴入中央总金库。此办法实行后,抚州地区各银行即与各级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协同办理原银行代理发行国家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工作。 |
| 关键词: | 金融史 国库债券 公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