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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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会计核算
分类号: F275.2
页数: 2
页码: 185—186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银行会计核算,沿用旧银行的借贷复式记账法,用“借”、“贷”两方来表示资金的增减变化。存款的增加,贷款的减少,收益的发生记贷方;存款的减少,贷款的增加,费用的发生记借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按资产、负债、损益三类科目进行核算。账簿设总账、分户账、明细账三种,报表有日计表、月计表、年终结算表三种。记账凭证有现金收入与现金付出传票、转账收入与转账付出传票四种。
关键词: 金融史 会计结算 会计核算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银行会计核算,沿用旧银行的借贷复式记账法,用“借”、“贷”两方来表示资金的增减变化。存款的增加,贷款的减少,收益的发生记贷方;存款的减少,贷款的增加,费用的发生记借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按资产、负债、损益三类科目进行核算。账簿设总账、分户账、明细账三种,报表有日计表、月计表、年终结算表三种。记账凭证有现金收入与现金付出传票、转账收入与转账付出传票四种。
  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四年上半年,执行总行制定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凭证、账表,采用收付记账法。由业务部门办理存、放、汇业务核算,会计部门办理联行账务、财务收支、综合核算以及对外单证的复核会签。
  一九五四年,推行苏联国家银行的会计核算办法,改革劳动组合和账务组织,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全部核算工作,直接办理柜面业务,实行双线核算(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和逐笔复核,恢复借贷记账法,使用复式凭证和日记账。综合核算由综合账卡(总账)及日计表组成;明细核算由各科目存、贷分户账,联行往来账,托收登记簿,同城结算卡片账及余额表组成。同时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九五八年“大跃进”,对会计账务组织和劳动组合,大搞所谓“大破大立”,如“会计、出纳、复核三员合一,个人负责制”,“支票抵用”,“以单代账”,“以表代账”,“取消柜台,面对顾客”等等。由于不该破的破了,或者只破不立,因而导致账务错乱。一九五九年五月和一九六二年一月,人民银行总行分别召开全国规章制度会议和全国银行会计出纳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恢复被砍掉的合理规章制度,逐步纠正了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查清了基层的历年错账。一九六四年,根据“先借后贷,当时记账,双人临柜,钱账分管,款要复点,账要复核,账折见面,双人管库,双人押运,日清月结,按月对账”等基本原则,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会计核算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
  一九六六年九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现金收付记账法》,废除借贷记账法,以现金为主体,用收入、付出为记账方向,直接反映业务活动,取消现金科目,用现金库存平衡账务。转账业务视同现金虚收虚付,收付必相等。同年,又因“文化大革命”开始,有些行、处会计机构被撤并,会计、出纳人员不分工,规章制度被破坏。
  一九七三年,全区各级人民银行贯彻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账务管理办法》、《储蓄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全面开展了会计整顿工作,恢复编制各科目发生额、余额的月计表和决算报表,初步纠正了“文革”中造成的错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九七九年,执行人民银行总行新颁发的会计基本制度,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各级银行的记账方法,一律改用“资金收付记账法”,恢复了现金科目。这种记账法,是以资金收付为主体,以“收”或“付”作为记账符号,反映银行的资金变化,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特别是“收就是收,付就是付”如实反映了资金活动。
   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人民银行系统,停止使用资金收付记账法,重新恢复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以便与国际接轨。随后,本区专业银行除中国银行自一九八一年六月开业起,就一直采用借贷记账法外,其它专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也相继改用借贷记账法。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起,地区中国银行芳草分理处,又正式开启单人临柜,由原来的一个营业窗口增加为三个窗口,同时,配置了电脑监控系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农村信用社一律替税务部门执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000年四月,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农村信用社,开始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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