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57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城市信用合作 |
| 分类号: | F832.35 |
| 页数: | 4 |
| 页码: | 170—180 |
| 摘要: | 1966年3月,省人民银行在《关于一九六六年银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各专区和直属市应选择一个县(市)或区(街道)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同年8月,抚州专区人民银行根据《通知》精神,选择抚州市荆公路街道组建“荆公路城市信用合作社”,试办城市信用合作业务。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极左势力的影响,不少参股居民被下放农村,存贷业务开展有限,经营管理也缺乏经验,城市信用合作业务难以试办下去,经准于1969年3月撤销该机构,原经营业务未了部分归并到抚州市人民银行荆公路储蓄所。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下,1987年4月,全区第一家临川县振兴城市信用合作社建成。1988年5月,地区组建了银鹰城市信用社,抚州市组建了复兴城市信用社,此后相继组建的有东乡、南城、金溪、崇仁、乐安、宜黄、南丰、广昌,黎川、资溪等县的城市信用社。1993年,地区又组建了抚州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其主要任务是为全区城市信用社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兼营城市信用合作业务。 |
| 关键词: | 金融史 信用合作 城市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