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身保险给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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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身保险给付
分类号: F840.62
页数: 2
页码: 167—169
摘要: 1994年8月26日,黎川县一辆小客车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车内17名人员,当场炸死2人,重伤15人,地区、县两级人保公司闻讯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进行查勘定损,并以最快的速度预付伤者医疗费,后来又及时把相继因重伤而死亡的14名死者的保险赔款共8万元,送到其家属的手中。
关键词: 金融史 财产业务 人身保险

内容

1994年8月26日,黎川县一辆小客车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车内17名人员,当场炸死2人,重伤15人,地区、县两级人保公司闻讯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进行查勘定损,并以最快的速度预付伤者医疗费,后来又及时把相继因重伤而死亡的14名死者的保险赔款共8万元,送到其家属的手中。
  1997年4月,地区生资公司司机吴某向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购买10份“88鸿利终身保险”,1999年11月23日吴某驾驶江铃小卡,在返抚途中驶至唱凯路段,与东风大卡车迎面相撞,两辆车上8人全部死亡。地区人保公司认真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方针,于当年11月26日将赔案处理完毕,给付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且返还客户3年所交的全部保险费4920元。
  1998年上半年,东乡县愉怡乡小学艾芳珍等6名学生向人保公司东乡县办事处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当年8月24日下午5时左右,艾芳珍、艾飘丽等6名学生相约到东村白沅水库洗澡,相继沉入水中溺死。人保公司东乡县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赶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根据保险条款,给付6名学生赔款48000元,带现款到现场理赔。
  2000年6月12日,黎川县供电局职工全建平向黎川县支公司购买3份“鸿泰卡”保险。全建平于2000年8月12日上午在黎川县潭溪乡新庄村农网改造施工时,不慎被高压电电击身亡。黎川县支公司经派人查实后按条款规定,给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90000元,并及时召开理赔兑现会,把赔款送到被保险人家属手中。
   附二:1983年至2000年全区人身保险费收入情况单位:万元(续上表)
   附三:1984年-2000年人身保险金给付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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