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灾与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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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防灾与理赔
分类号: F840.47
页数: 3
页码: 160—162
摘要: 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后,抚州地区保险公司在各级政府和金融、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协助下,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防灾宣传活动,向广大保户普及防火、防汛以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知识,以增强防灾意识,同时配合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每年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灾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保户限期整改。如:临川酒厂因食用酒精仓库紧靠农村居民,围墙较低,临川县保险公司检查后,向该厂提出加高围墙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建议,由于采取了有效措施,历年来未发生一次大灾事故。
关键词: 金融史 财产业务 防灾理赔

内容

一、防灾工作
   (一)防灾检查
  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后,抚州地区保险公司在各级政府和金融、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协助下,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开展防灾宣传活动,向广大保户普及防火、防汛以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知识,以增强防灾意识,同时配合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每年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灾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保户限期整改。如:临川酒厂因食用酒精仓库紧靠农村居民,围墙较低,临川县保险公司检查后,向该厂提出加高围墙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建议,由于采取了有效措施,历年来未发生一次大灾事故。
  抚州地区保险公司从1982年起每年都将防洪防涝列为主要防灾工作,在洪水到来之前,迅速成立抗洪抢险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协助各县公司与地方有关部门一齐参与防洪抢险工作,并深入重点承保企业进行防洪检查,帮助低洼地区企业转移保险物资等。如金溪县浒湾供销社和金溪造纸厂,每逢洪水季节,均有内涝,金溪县保险公司共帮助转移物资不少10次,抢救保险财产共计800余万元,从而减少了保险财产损失。
  1998年,为了使全区的洪水灾害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抢救、事后便于组织勘查理赔,地区财保公司编制了《防洪预案》和《洪水风险图》。1999年至2000年,财保系统加大了防火安全检查力度,制订了《防火预案》,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工作。
   (二)防灾费用
  1981年起,按照省公司规定,每年防灾费用按当年保费收入2%提取,其中0.4%归地区公司留用,地方消防占0.85%,防灾基金占0.45%(1985年按保费收入分档计算)。
   二、理赔工作
  1951年在开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同时承担了投保单位和个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进行查勘核赔工作。
  1980年,重新恢复保险业务,1982年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全区各种水灾赔款共计82万多元。
  1983年7月16日,由郭大龙驾驶的赣托货2288号铁壳机帆船,因遇风浪及暴雨在达字发生倾覆事故,地区公司核赔243000元,同年11月9日,由广昌公司承保的江西35/35239跃进双排座货车在南京追尾碰撞江苏丰田车,地区公司核赔102617元。
  1995年9月13日赣F/70171车在浙江桐乡与温州市邮电局浙C0383车发生交通事故,核赔99076.09元。
  1997年东乡县恒安卫生巾厂,发生了一次罕见的火灾事故,东乡县保险公司赔付300多万元。
  1998年,本区部分县域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区各种水灾赔款790万元。同年,抚州长安宾馆发生特大灾害事故,赔款280万元。
   附一:抚州地区历年主要险种承保理赔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继上表)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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