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49 |
| 颗粒名称: | 第十一章 保险业务 |
| 分类号: | F840.4 |
| 页数: | 13 |
| 页码: | 157—169 |
| 摘要: | 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兼营保险业务的中央信托局在抚州设立代理处,主营人寿保险业务。解放后,本区保险机构几经撤并。从1950年12月起,地、县(市)两级先后设立保险机构,开办多种类保险业务。1958年8月,财政部门接办保险业务,年底停办。197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财政部遵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按照这个要求,抚州地区从1980年起恢复保险业务。 |
| 关键词: | 金融史 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