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外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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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4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外汇管理
分类号: D922.286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外汇管理亦称外汇管制,是国家授权中央银行通过法规对本国的外汇买卖、存贷、汇率以及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干预与控制。抚州地区的外汇管理工作,1980年以前一直由人民银行信贷部门负责;1981年起交新设的抚州地区中国银行兼管;1987年3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分局(人民银行内为外汇管理科)专职管理外汇业务。至1991年底,经批准,抚州地区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有19个,其中:中国银行16个、工商银行1个、农业银行1个、建设银行1个。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经营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汐外币兑换;贸易和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信用证业务等。
关键词: 金融史 外汇业务 外汇管理

内容

外汇管理亦称外汇管制,是国家授权中央银行通过法规对本国的外汇买卖、存贷、汇率以及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干预与控制。抚州地区的外汇管理工作,1980年以前一直由人民银行信贷部门负责;1981年起交新设的抚州地区中国银行兼管;1987年3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分局(人民银行内为外汇管理科)专职管理外汇业务。至1991年底,经批准,抚州地区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有19个,其中:中国银行16个、工商银行1个、农业银行1个、建设银行1个。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经营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汐外币兑换;贸易和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信用证业务等。
  地区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定期的考评。其主要内容:外汇资产质量情况;实收外汇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情况;外汇资产负债结构和流动性情况;外汇收益情况;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等。
  抚州地区外汇管理局在加强各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同时,根据本区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外汇市场的可能,积极做好外汇核拨、外汇调剂工作。1991年以前,每年核拨企业留成外汇45万美元左右。1992年在本区企业间调剂外汇288万美元,其中外汇额度213万美元、现汇75万美元;从外省区调入外汇25万美元、38万港元。1993年从外省区调入现汇50万美元、外汇额度180万美元;区内调剂现汇和额度428万美元。1994年从外省区调入外汇104万美元,调出现汇35万美元。1995年从外省区调入外汇11万美元,调出26万美元、100万港元。1996年调出现汇20万美元、44万港元。此后,外汇调剂政策有所紧缩。
  为加强外债外资管理,地区外管局从1991年起,对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借用的短期外汇商业信贷及其转贷企业的外汇(转)贷款,进行登记且建立简表报送制度,完善对外借款的统计监督,做到对外借款余额不超过上级核定的余额控制指标。妥善执行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的各项规定,推动本区招商引资的进程。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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