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48 |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外汇管理 |
| 分类号: | D922.286 |
| 页数: | 2 |
| 页码: | 155—156 |
| 摘要: | 外汇管理亦称外汇管制,是国家授权中央银行通过法规对本国的外汇买卖、存贷、汇率以及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干预与控制。抚州地区的外汇管理工作,1980年以前一直由人民银行信贷部门负责;1981年起交新设的抚州地区中国银行兼管;1987年3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分局(人民银行内为外汇管理科)专职管理外汇业务。至1991年底,经批准,抚州地区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有19个,其中:中国银行16个、工商银行1个、农业银行1个、建设银行1个。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保证支付,良性循环”的原则。经营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汐外币兑换;贸易和贸易结算;资信调查、咨询、信用证业务等。 |
| 关键词: | 金融史 外汇业务 外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