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币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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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外币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3
页码: 151—153
摘要: 抚州地区中国银行从1981年成立起,逐步开展了外币存款业务,但因涉外机构和持有外汇的企业、团体、居民个人不多,开户面不广,存款金额也不大,到1988年,外币存款仅有22.93万美元(各外币折美元)。 1989年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资企业逐渐增多,境内居民持有的外汇、外钞也逐年上升,外币存款余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年末余额达到101万美元。从1989年到1993年抚州地区中国银行全区网点也增加到43个,外币存款业务发展加快。到2000年,外币存款达2254万美元,是1988年的近100倍。抚州地区工商银行从1991年起开办外币存款,至2000年末余额为647万美元。抚州地区农业银行从1992年起开办外币存款,到2000年末余额为102万美元。抚州地区建设银行亦从1992年起开办外币存款,到2000年末发展到320.5万美元。
关键词: 金融史 外汇业务 外币存款

内容

外币存款分为甲、乙、丙三种存款。
  一、外币甲种存款。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规定:各国驻华机构、商务机构、民间组织、驻华国际组织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保税区内的中外企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以保存外汇,并经批准可以开户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国营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还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上所列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开立甲种存款账户。由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汇入、携人或寄入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如为外钞,按当日的外钞买入牌价和外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汇入账,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入账)、外商投资企业所拥有的外汇、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以保存的外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可存入外币甲种存款账户。本存款分为:(一)定期存款,即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的等值外汇存期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整存整取。(二)协定存款,即由存户和银行双方协定期限、金额、利率签约,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等值外汇,存款不少于一个月。(三)通知存款,即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的等值外汇,存期不少于7天,支取须在7天前通知银行。(四)活期存款,即分存折户和往来户两种,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元的等值外汇,随时存取。凡开立往来户的存户经银行同意可使用支票,未经银行批准不得透支。存款的货币为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港币六种,其它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可按存入日当天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入账。存款按国家公布的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分段计息,定期、协定、通知三种存款按原存入日利率计息。定期和协定存款到期转存、按转存日利率计息。到期不取又不办理转存手续的,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息。
  二、外币乙种存款。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均可以本人名义开立存款账户。由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汇入、携入或寄入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或经中行同意存入的外汇可存入本存款账户,本存款账户分为外汇账户和外币现钞账户。本存款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定期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汇,活期不低于10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其余档次、利率、币种与甲种存款相同。
  三、外币丙种存款。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规定:凡中国境内居民均可开立存款账户。本存款账户分为外汇账户和外钞账户。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本外汇账户(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存入),凡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钞账户。本存款为定期存款,存期为3个月、6个月、一年、两年四个档次。存款的货币限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港币五种。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可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之一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账。开户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元的等值外币。存款按中国银行公布的个人外币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入日利率计息。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利率计息,到期不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的过期存款,按支取日的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提前支取,支取部分按支取日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外汇账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可以支取适量外钞。外钞账户,本息可以支取外钞。汇往境外须按金额大小经中国银行或外管部门批准,存款人或其直系亲属获准出境,按规定可从存款账户中支取外币现钞,并可凭出境证件由存款银行开给携带外币出境证明,存款本息可按支取日外汇牌价兑换人民币,享受侨汇待遇。
  抚州地区中国银行从1981年成立起,逐步开展了外币存款业务,但因涉外机构和持有外汇的企业、团体、居民个人不多,开户面不广,存款金额也不大,到1988年,外币存款仅有22.93万美元(各外币折美元)。1989年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资企业逐渐增多,境内居民持有的外汇、外钞也逐年上升,外币存款余额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年末余额达到101万美元。从1989年到1993年抚州地区中国银行全区网点也增加到43个,外币存款业务发展加快。到2000年,外币存款达2254万美元,是1988年的近100倍。
  抚州地区工商银行从1991年起开办外币存款,至2000年末余额为647万美元。抚州地区农业银行从1992年起开办外币存款,到2000年末余额为102万美元。抚州地区建设银行亦从1992年起开办外币存款,到2000年末发展到320.5万美元,各银行外币存款情况见下表:
   附三:抚州地区银行外币存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美元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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