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42 |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外汇业务 |
| 分类号: | F830.73 |
| 页数: | 8 |
| 页码: | 149—156 |
| 摘要: | 改革开放前,抚州外汇业务仅限于非贸易外汇收入和侨汇解付等工作,和外汇管理一样,由人民银行派兼职人员办理,1981年,抚州地区中国银行成立,外汇业务随即移交中行办理。从此,中国银行经营一切外汇业务及相关的人民币业务,开始由其营业部办理。1993年11月,地区中行成立国际结算科,外汇业务随即移交国际结算科办理。1991年8月,地区工商银行设立国际业务部。1992年6月,地区农业银行设立国际业务部,地区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也于同年设立,均于成立时开始营业。从此形成了各家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局面,但中国银行曾因是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外汇业务占有率比例较大。 外汇业务根据《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主要有14项业务,但抚州地区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国际贸易结算、侨汇及非贸易结算、外币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买卖)和外汇调剂及国际金融咨询等。 |
| 关键词: | 金融史 外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