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房改金融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41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房改金融业务
分类号: F293.3
页数: 5
页码: 144—148
摘要: 房改金融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业务,它的产生和发展既适应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需求,同时也促进和带动了金融业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 金融史 房改金融

内容

房改金融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业务,它的产生和发展既适应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需求,同时也促进和带动了金融业自身的发展。
  1984年,根据国家推进住房商品化的要求,建设银行开办了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1987年,为合理引导个人消费,促进住房商品化,按照省建设银行的布置,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存一贷二”、“存一贷一”等办法,试办了居民住宅存、贷款业务,为建设银行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奠定了基础。
  1988年,根据上级行提出的拓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围绕“加强管理,巩固提高,量力而行,稳定发展”的方针来开展工作,开发方式采取以联营或代开发为主,开发对象以住房为主,经营原则是保本微利。对开发商品房采取“以销定建,予收定金”的办法,吸收社会资金搞开发,以期降低工程成本,平抑商品房价格。
  1991年,省政府要求加快房改步伐,并印发有关房改三个单项暂行办法。4月,省建设银行在铅山县召开全省建设银行房改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建设银行把房改金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全力办好房改金融业务。会议提出了办好房改金融业务的指导思想和十条措施:一、哪里搞房改,建设银行就服务到哪里,相应设立房地产信贷部,专门办理房改金融业务并提供工作条件;二、办理房改金融业务的人员,不占地方编制,由建设银行自行解决;三、各行房地产信贷部实行自主经营,贷款全部用于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四、信贷部就地纳税,盈利不交建设银行,留地方作住房基金;五、建设银行不占用房地产信贷部资金,当信贷部资金周转有困难时,积极给予支持;六、1991年省建设银行再发放专项贷款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并向已成立房地产信贷部的地市县倾斜;七、免费审查住房制度改革配套的工程予决算;八、建设银行系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为房改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发提供商品住宅;九、免费为房改单位培训财务会计人员;十、各级建设银行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房改金融业务工作。
  省建设银行铅山会议后,地区建设银行及时召开了支行行长会议传达贯彻,统一思想、抓紧落实。抚州市建设银行及时邀请分管房改的副市长和房改办、财政局、房管局等单位领导召开座谈会,汇报省、地区建设银行会议精神,表明建设银行支持服务房改的愿望和决心。地区建设银行行长也适时在全区财贸县(市)长会议上作了汇报和宣传,赢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抚州地区行署于4月27日发文委托建设银行承办全区房改金融业务。5月,全区十二个县(市)建设银行均接到当地政府委托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书面委托。在省、地、县(市)人民银行支持下,地区建设银行各支行都获得了设立房地产信贷部的批文。与此同时,地区建设银行成立了房地产信贷科。经过两个月在人、财、物及建章建制方面的充分准备,确定了各支行一名副行长兼任房贷部主任,对房贷部主任和会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选定房贷部营业场所,下拨每个房贷部2万元开办费,印刷了有关帐表凭证。制发了房贷部章程、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一整套制度。7月,全区各县(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相继开业。到年底,全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共吸收房改资金存款1164万元,发放房改贷款499万元,有力支持了住房制度改革。
  房地产信贷部主要业务范围:一是接受当地政府委托,负责城市(镇)、单位、个人三级住房基金的组织、归集和结算工作。二是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包括办理房租结算、住房基金存款和单位住房贷款、住房专项储蓄存款和个人购建房抵押贷款、代收出售房款和租赁保证金、租金、公积金,以及代办住房委托贷款、房地产保险、代发单位住房补贴等业务。房地产信贷部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纳税的管理体制。其信贷计划在建设银行信贷计划之外单独编制和考核,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标控制、自求平衡”管理办法。房贷部与建设银行建立同业往来关系,按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利率计息。房贷部财会管理参照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和管理,并按期向上级行和当地政府报送各类报表。
  1992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工商银行分、支行也陆续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为了维护房改资金正常运转,保证房改工作顺利开展,抚州地区行署发文明确在工商银行开户企业的房改业务,委托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行政事业单位和在工商银行以外的其他专业银行开户企业的房改业务,委托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接着,省房改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明确全省房改资金管理和金融业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也指出“在同城市(县)房改资金中,城市(县)住房基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存储,均存入当地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委托建设银行承办”。这一年,经省、地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全区各县(市)以出售公有住房为重点的整体房改方案陆续出台实施。全区建设银行为争取更多的承办业务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宣传服务工作力度。一是共选派20多名得力干部参加当地房改办工作,协助搞好房改方案的调查、测算、制定和宣传工作。二是运用《赣东报》和有线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建设银行支持服务房改的措施和办好房改金融业务的优势,扩大社会影响。三是协助房改办举办了19期房改业务培训班,培训了参改单位人员2100人。四是主动上门代理单位收集售房资金,办理职工购房贷款。全区各县(市)建设银行派员深入1700个单位,收集现金7000多万元,发放房改贷款4000多万元。当年,全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共吸收房改资金1.22亿元,占全区应收资金60%以上。年底全区建设银行房贷部存款余额达9138万元,贷款余额4399万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85倍和7.82倍。
  1993年,随着整体房改方案的实施,已实行售房起步的10个县(市)开始进入集资建房用款高峰,全区建设银行对房地产信贷部工作采取两手抓的办法。一手抓政策性业务,继续做好广昌、资溪两县整体房改方案出台实施,吸收三项房改资金2176万元,并按照“既保证房改资金专款专用,又要把资金用足用活”的要求,增加房改贷款的投放,支持集资建房开工面积1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万平方米,为500多户居民喜迁新居提供了保障条件。一手抓经营性业务,重点抓好居民住宅储蓄,储蓄存款余额由年初75万元增加到667万元,占当年新增存款的40%。同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改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全区建设银行房贷部对房改资金运用和贷款投向进行了自清、自查、自纠工作,收回拆措资金609万元,收回被挪用房改资金770万元。
  1994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地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为了积极做好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房改,超前做好了两项准备工作:一是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全区十二个县(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在1995年都得到当地政府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的委托文件,并在政府的协调下,按照原来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分工,划分好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范围。二是各县(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在1995年均配齐了电脑,完成了硬件建设,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并按照上级行编发的住房公积金软件,进行了微机操作培训,增强了承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的能力。
  1996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区开始进入实施阶段,部分地直单位和中央、省驻临川市单位按规定首次交纳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入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住房公积金存款年末余额为6万元。同年12月31日,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总、分行的通知,全区各县(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经营性业务并入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大帐。自后,房地产信贷部只保留和办理与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7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区全面推行,各县(市)建设银行房贷部派员配合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各单位督促推动,核实应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逐个单位协助填表汇交。归集的公积金:1997年489万元、1998年1287万元、1999年2515万元、2000年2708万元。1997年9月,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各级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机构进行改建,除省会以上大中城市保留房地产信贷部以外,地区所在地的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与地区房地产信贷处合并,设立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与地区建设银行住房城建办事处合署办公。地区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改建为地区工商银行羊城办事处,以办理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为主;县建设银行、县(市)工商银行所属房地产信贷部并入所在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内设房改金融专柜,办理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单独设帐核算,不对外挂牌。
  1998年,地区建设银行按照建设银行总行确定的“归口管理,一体经营,分帐核算”的原则要求,明确房地产信贷部是本区建设银行的内设机构,归口管理全行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和自营性房地产信贷业务(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归并县支行房改金融专柜,两类业务一体经营,分帐核算;加强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对地方房改政策制定过程主动参与,坚持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为核心,努力做好各类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工作;围绕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要求,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按新规定将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县支行(分理处),同时加强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努力盘活贷款存量,贷款质量有所提高。至年末,全区建设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9万元,共支持购房352套,面积2.74万平方米。地区工商银行为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
  1999年,地区建设银行进一步规范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一、明确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是受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为来源而经营的住房信贷业务。二、政策性住房贷款按委托方式划分为一般委托贷款(受托方承担风险)和特定委托贷款(委托方承担风险)。三、各级建设银行办理政策性住房贷款业务,要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先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足委托基金。四、一般委托贷款视同建设银行自营贷款,实行信贷授权制度。五、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实行比例管理,住房贷款与住房存款的比例最高不超过80%。同年6月,地区建设银行组织实施省建设银行《关于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从原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扩大到所有商品房以及与住房相配套的装修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贷款占全部价款的比例从70%扩大到80%;改变以往坐等客户上门求贷款的工作方法,主动走向市场,搞好营销,捕捉信息,寻选客户,建立一批优质客户群体;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审批制度发放贷款,要求当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再出现不良贷款,且贷款本息实收率要达到100%。
  2000年,地区建设银行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对政策性住房贷款的清查工作,弄清全行“大委托”贷款(即一般委托贷款)的现状和历史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各支行提出规范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委托关系的整改要求。根据人民银行规定,2000年一律不得再发放新的“大委托”贷款,存量部分只减不增。限制受托银行的“大委托”贷款发放,遏制了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至2000年末,全区建设银行政策性(委托)住房贷款余额为5353万元,比上年末减少460万元(其中“大委托”贷款4257万元,减少357万元);全区工商银行政策性住房贷款余额4223万元,比上年末减少846万元。
   附一: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存贷款情况表
  1991年-2000年单位:万元
  注:1994年以前,因科目使用混淆,政策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难以划清。
  1996年末经营性存、贷款业务并入建设银行大账。附二:抚州地区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存贷款情况表
  1994年-2000年单位:万元
   注:1996年末经营性存、贷款业务并入工商银行大账。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