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39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基本建设“拨改贷”管理 |
| 分类号: | F285 |
| 页数: | 3 |
| 页码: | 134—136 |
| 摘要: | 建国30年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一直搬用苏联的办法,实行由国家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偿使用。这种办法在建国初期对于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尽快改变旧中国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基建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建设资金供求矛盾日趋尖锐,资金无偿供应,助长了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争项目、争投资,花钱“大敞口”,吃国家“大锅饭”。为了建立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责任制,改革资金供应方式,197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基本建设投资试行拨款改贷款办法,建行总行制订了《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经过试点,1980年11月,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81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应该实行基建拨款改贷款的制度,并责成建设银行要切实把基建拨款改贷款的任务承担起来,努力学会用银行办法办银行。 |
| 关键词: | 金融史 基建 拨改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