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贷清理与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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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贷清理与减免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5
页码: 121—125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省人行的通知要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援助,通过政策宣传,调查模底,群众评议,慎重处理,银行对十个县(市)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进行了清理核实,经抚州专区审批,于1962年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1589.10元,其中本金803861.73元,利息207727.37元。
关键词: 金融史 农业贷款 清理减免

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省人行的通知要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援助,通过政策宣传,调查模底,群众评议,慎重处理,银行对十个县(市)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进行了清理核实,经抚州专区审批,于1962年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1589.10元,其中本金803861.73元,利息207727.37元。附三: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免收统计表
   单位:元
   二、豁免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
  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银行总行《关于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管理办法》,采取先试点,后辅开的方法,对1961年以前积欠的农业贷款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核查,经县(市)银行申报,地区银行审核,报请省财政金融局批准,于1970年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352544.42元。
   附四:1961年以前农贷豁免一览表
   单位:元
   三、核销机电产品报废贷款
  1983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和省农业银行的通知,对辖区信贷单位的机电产品报废,经营业所申报,县(市)农业银行审核,地区农业银行批准,有2个商业单位报废损失金额8100元,3个国营农业单位报废损失金额2677384.12元,5家企业共核报2685484.12元。除按文件规定和企业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核报以外,通过地区农业银行申报,省农业银行批准,核定冲销贷款1651971.44元,其中商业贷款6555元,国营农业贷款1645416.44元。这部分贷款核销主要分布在黎川县1634593.44万元,进贤县17378元。银行贷款核销相应冲减经办行的等额信贷资金。
   四、核销1978年以前农贷本金
  1985年1月,农行根据国务院[1981]45号文件规定,按照要求和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市)、地区农业银行申报,省农业银行审查,报经农业银行总行批准,对1978年底以前农贷积欠部分本金780646.09元进行核销,其中报废水利工程贷款725096.75元,其它贷款核销55549.34元,相应冲减等额信贷基金,事后又组织检查验收。
   附五:核销1978年以前农贷本金一览表
   单位:元
   五、核免1978年以前农贷利息
  按照国务院(1981)45号文件规定,1985年1月,农业银行组织人员对1978年以前的农贷利息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对照文件条款,对部分积欠的农业贷款利息,经县(市)、地区农业银行申报,省农业银行审查。报请农业银行总行批准,核免我区12个县(市)农业贷款部分利息1829436.54元,具体操作按省农业银行1962年编印的《处理农贷积欠政策汇编》一书中“关于处理农贷的会计核算手续”,冲减相应县(市)农行信贷基金。
   附六:核销1978年底以前农贷利息一览表
   单位:元六、核销1987年以前呆帐贷款
  1993年12月,地区农业银行根据各县(市)支行、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和信托投资公司,关于申报呆帐贷款核销的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经过地区农业银行信贷处、会计处审核把关,稽核处审计,报请地区中企组(地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同意核销1155户贷款金额10248008.46元,在当年的呆帐准备金中列支,并在年终结算中单独反映。
   附七:呆帐贷款核销明细表
   单位:元
   七、核销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呆帐贷款
  根据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各县(市)农业银行、呈报呆帐贷款核销数,经地区农业银行信贷处、会计处审查、稽核处审计,报请财政部驻抚中企组认定批准,同意核销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呆帐贷款166225209.00元,其中1992年和1993年呆帐贷款2137916.31元,1994年呆帐贷款14087292.69元。这次贷款核销由地区农业银行统一集中呆帐准备金调剂使用,于1998年底核销完毕。
   附八:呆帐贷款核销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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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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