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基本建设拨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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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3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基本建设拨款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1
页码: 121
摘要: 1964年以前全区农业拨款系由财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计划,直接管理,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到各用款单位。1964年5月抚州地区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接办中央、省、市三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并在各级农业银行相应设立了拨款管理机构,地区设立农业拨款科、县设立农业拨款股。
关键词: 金融史 农业贷款 农业建设

内容

1964年以前全区农业拨款系由财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计划,直接管理,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到各用款单位。1964年5月抚州地区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接办中央、省、市三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并在各级农业银行相应设立了拨款管理机构,地区设立农业拨款科、县设立农业拨款股。1964年共拨付给国营农业单位基建资金58.4万元。由于拨款及时,监督严密,各个单位都能按计划使用资金,绝大多数的项目在当年全部完成。1965年共拨付国营农业基建款136万元。1965年12月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后,人民银行仍保留对拨款人员,农金科(股)的领导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拨款人员被调离,机构随之撤并,农业拨款帐务归会计股办理。1979年11月为完成国务院交给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监督拨付工作,农业银行总行、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农业拨款监督拨付办法》,制订了拨款范围、依据和程序,使用方法、检查监督等管理办法。1980年地区农业银行恢复接办全区农业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业务,具体工作由企业信贷科指定专人主办拨款监督工作,设立了监督拨款专柜,并把拨款工作延伸到营业所,并配有兼职拨款员。对专职人员实行层层办训练班、现场练兵等方式,从而提高了兼职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建立了拨款干部岗位责任制,柜台坚持执行“三按”原则监督。全区从1980年至1984年的五年间,共监督拨付农业基本建设拨款2413万元,各行基本按照批准的预算、计划和有关制度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拨付。同时,财政拨款,农行贷款和社队自有资金统一安排、合理使用,从而加快了农业事业的发展。1985年由财政部门自行管理,农业银行只负责柜面监督支付。
   附二:农业基本建设拨款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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