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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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3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0.58
页数: 18
页码: 110—127
摘要: 民国时期银行的农业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机关、团体和合作社。农民需要贷款的,通过合作社转贷。据资料记载,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江西裕民银行南丰办事处,向44个农村合作预备社贷款6382元(法币),给农民购买耕牛、农具。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向古源等19个村的蔗糖社发放蔗种、肥料、水利贷款89500000元(法币),利率5分;向长林等48个村的棉花社发放棉种贷款196300000元(法币),利率5分。同年,中国农民银行黎川农贷通讯处向该县农村各类合作社发放贷款16700000万元(法币)。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向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贷款11063128元,到期收回6948803元,延期余额4114325元(金元券)。 解放后,农业贷款成为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筹集和调剂农业资金的重要渠道。主要支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帮助农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解放初期,农村以个体经济为主体,贷款对象为个体农民。实行合作化后,贷款对象转为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个人贷款比重缩小。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贷款对象主要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对社员、个人继续发放少量副业和生活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贷对象逐渐由生产队转向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专业组以及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对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在有经济收入,还贷有保证的条件下,也有选择地给予贷款支持。同时,还对国营农业企业、乡镇(社队)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以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经营成果。
关键词: 金融史 农业贷款

内容

民国时期银行的农业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机关、团体和合作社。农民需要贷款的,通过合作社转贷。据资料记载,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江西裕民银行南丰办事处,向44个农村合作预备社贷款6382元(法币),给农民购买耕牛、农具。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向古源等19个村的蔗糖社发放蔗种、肥料、水利贷款89500000元(法币),利率5分;向长林等48个村的棉花社发放棉种贷款196300000元(法币),利率5分。同年,中国农民银行黎川农贷通讯处向该县农村各类合作社发放贷款16700000万元(法币)。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江西省合作金库特约中国农民银行东乡办事处,向87个民众合作社发放贷款11063128元,到期收回6948803元,延期余额4114325元(金元券)。
  解放后,农业贷款成为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筹集和调剂农业资金的重要渠道。主要支持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帮助农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解放初期,农村以个体经济为主体,贷款对象为个体农民。实行合作化后,贷款对象转为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个人贷款比重缩小。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贷款对象主要是基本核算单位一生产队,对社员、个人继续发放少量副业和生活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贷对象逐渐由生产队转向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专业组以及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对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在有经济收入,还贷有保证的条件下,也有选择地给予贷款支持。同时,还对国营农业企业、乡镇(社队)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以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经营成果。
   第一节集体和农户农业贷款
  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本区按照国家“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要求,从1950年开始,举办了多种农业贷款。一是举办个人生产贷款和生活贷款,帮助新分得土地的贫雇农和下中农恢复和发展生产,限制农村中的高利盘剥活动。当时的农业贷款,一般以物资方式,贷给贫雇农的约占70%以上。贷款发放采取“普降小雨”分配式(金溪、黎川、南丰、南城等地做法),放款由区干部决定,收贷由县区干部承诺保证,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后来收不回的成了“尾巴主义”。二是发放周转性贷款,支持多种经营。1952年贷款重点支持一个合作社蔗糖生产;二个合作社种大蒜生产。三是在临川试行耕牛贷款,采取“自筹一半,按组购买,防止抬价,分散市场,以小为主,加强繁殖”办法,支持购买耕牛1088头。四是支持水利设施建设,全区分配各县贷款144300元,兴修水利285个;购进灌溉工具3829部(件)。使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有所改善。
  1953年,全区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银行农业贷款工作发生较大变化,贷款对象由个体农户为主转变为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同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明确指出“农业贷款必须贷给生产及生活上有困难而要求贷款的农民,对一个合作社、一个互助组的贷款、一户农民的贷款,应根据地区的贫富,农民收入的多寡及贷款用途不同,在数额上加以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其一年总收入的10%或20%为宜。”根据这一指示,1953年本区人民银行以兴修水利,购买耕牛,推广新式农具为主发放贷款145.5万元,支持修建水利工程205座(处),增加牛水车5270部,修建水库、水圳536条,购买农具5760件,种子35.12万斤,确保了大旱之年不减产,粮食总产仍达14.8亿斤,比上年增长1.35%;棉花总产达15693担,比上年增长1.3倍。同时,发放多种经营的副业贷款38万元,支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1955年,成立农业银行,农业贷款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为农业生产,为互助合作服务的方针指引下,贷款采取“一次申请,一次调查,一次评定,分期付款”的作法。群众反映和贷款效果都比较好。1956年,为支持农业掀起合作化高潮,全区农业贷款年末余额达737万元,比上年增长四倍多。其中按照“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缺不贷”和“私贷公用”的原则,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1万元,帮助贫下中农解决交纳社员股份基金的资金困难,支持他们加入农业社。1957年考虑到上年农贷投放较多,上级行要求控制农贷投放,对长期性贷款适当堵住,贷款主要用于生产费用。根据这一精神,全区农贷余额比上年减少20%。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的形势下,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技术革新。全区农业贷款年末余额835万元。支持大办水利,大搞土农药、土化肥,举办社队企业,垦复油茶山等。1959年国家安排支持穷队投资,对农村“大办食堂”、养猪场,也给予贷款支持。1960年2月,省人民银行在瑞金召开全省银行支援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造现场会,学习推广四川省江油县支农经验。但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农贷工作有所失误。有些地方在发放贷款时,不按经济规律和信贷原则办事,只讲需要,不顾可能;只讲发放,不看效果,盲目支持“大办”,加重了社队负担。在收回农贷时,有的地方又采取强迫命令的做法,放“卫星”、剃“光头”,搞“无欠款乡”、“无欠款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下达后,全区对农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纠正,并引为教训。
  1961年,根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及“适当压缩基建,合理控制消费,保证生产费用”的精神。本区的大部分农贷资金,用于当年的农业生产投资,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资,并兼顾发展林、牧、副、渔业生产以及少数农民生活资金的需要。1962年,各级银行为管好用好农贷资金,在发放农贷中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做到边摸边放,放中有收,收中有放,急用先放,及时解决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资金需要。至年末贷款余额为1210万元,仅比上年增长3.8%。1963年,全区出现旱、虫双重灾害,各县银行根据“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支持抗旱灭虫夺丰收。全区发放农业贷款549万元,其中长期贷款187万元、短期贷款362万元,支持社队购进耕牛1718头,抽水机161台,中型农具13884件,种子20449担,肥料403630担,燃料16179担,修理和添置农具397161件。1964年,农贷工作认真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把支农工作放在首位。1965年,全区各地开展“蹲点帮队”活动,帮助穷队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促穷变富。
  1966年至1976年,农业贷款主要是支持“农业学大寨”。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农贷工作受到影响,银行正确的规章制度被批判为“管、卡、压”。基层干部对农贷的收回和发放不敢坚持政策、原则,农贷工作处于自流状态。全区1966年末农贷余额1888万元,至1976年末余额仅为1966万元。据当年调查,发现如下问题:一、农业生产领导削弱,生产观念淡薄。二、信用观念薄弱,等待国家豁免。三、社队超支,占压信贷资金。四、基本建设投资超过自身积累水平。社队分配出现“三多三少”,即:粮食留得多,向国家交售少;社员分配多,积累提得少;现金分配多,贷款归还少。1976年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和农业贷款工作开始复苏。至1978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达354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行业分工和经济活动增多,贷款对象、贷款结构发生变化。全区农业银行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总目标出发,积极支持社队和农户扩大再生产,增强生产能力。
  1980年4月1日,行署批转地区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贷管理,搞好农村金融工作促进农业丰收的报告》,调动了县、乡政府领导支持各级农行管好、用好农贷资金的积极性。全年累放农业贷款3660.7万元,帮助社队购买大中型拖拉机76台、手扶拖拉机1340台,收割、加工、农机具等20126件,耕牛5135头,有力地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农村经济。全区农行呈现“三多三好”局面。即:筹集资金多、资金管理好;贷款收得多,经济效果好;信用回笼多,完成任务好。同时,根据“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巩固集体、把经济搞好、把农村搞富”的方针,在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帮助发展多种经营,共发放多种经营基地贷款158.3万元,支持了当时柑桔、黄花、白莲、油菜、香菇、牛、猪、兔共30个项目的发展。临川发展柑桔20400亩、崇仁黄花基地1060亩。1981年,在全区21484个生产队中,有82.8%的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的情况下,各县农行及时转变观念,把贷款发放到户,帮助社队落实债务,清理财产,清理往来,清理财务,并帮助推行经济合同。
  1987年,地区农业银行贯彻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方针,为加速自给半自给的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挤转化,根据各县(市)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经济状况,管理水平和经济能力,落实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的信贷政策,正确引导资金流向,确定了以种、养、加工业为主的十大商品生产基地。全年累放农业贷款1.48亿元,其中累放承包户农业生产费用贷款8976万元。贷款效果明显,如南城、南丰、金溪、崇仁等商品粮基地呈现成片的“吨粮田”;南丰县的柑桔生产基地,开发和改造柑桔面积12600多亩;广昌县的袋栽香菇、晒烟、白莲成为该县的支柱,贷款140多万元,支持当地发挥土特资源优势办起了350个香菇厂,扶助1000户特困户,安排劳力870人,成为本区第一个通过验收的星火计划项目;东乡县生猪生产基地,由农行贷款29万元,支持瘦肉型猪生产,当年生猪饲养量达42.3万头;贷款265万元,支持乐安、宜黄县的速生丰产林,当年造林4.6万亩;南城县发放近百万元贷款支持发展淡水鱼生产,支持乡村围库养鱼三万多亩,产值达300多万元,创利税120多万元。支持开发红壤的效益也可观,全区累计发放四县一场开发红壤贷款1308.8万元,帮助乡(场)实施项目34个,开发点55个,上山专业户达1246户,开发红壤面积25841亩,当年便取得部分效益,上山专业户平均收入在2500以上,比上年增加500元。同年,全区发放老区专项贷款498万元,扶贫贴息贷款180万元,安排落实新(扩)建改造项目25个,新上项目5个。地区农行对贷款进行了检查,效果都较好,如广昌的烟生产项目全年总产达100万公斤,为全县人平净增收入10元。
  1990年,地区农业银行为支持全区农业实现“五上新台阶”,在贷款结构调整上首先突出了一个“农”字,落实向农业倾斜政策,增加农业信贷资金的投放量,提高了农业贷款投放比重。全年累放农业生产贷款36970万元,比上年增长142.9%。同时,增加综合开发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累放农业开发性贷款2314万元,比上年增长95.1%,重点支持了赣中南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宜黄县农行发放国土开发贷款151万元,促进该县开垦荒地2300亩,种植经济作物5200亩,兴修小型水利项目工程55项,建成35千伏输变电站一座,扩灌面积2400亩,改善灌溉条件14700亩。黎川县农行发放速生丰产林贷款92万元,支持基地营造速生丰产林2.7万亩,抚育中幼林4万亩;支持“六六一”农业开发工程,促进了蚕桑、烤烟等生产的大幅度发展。金溪县农业银行发放贷款40万元,支持全县17个乡(镇)兴建小蚕共育室2352m2,在新开发的万亩桑园试养中,晚秋蚕试养成功,全县累计收获中晚秋茧1140担,达到当年种桑,当年养蚕,当年收茧的好效果。广昌县农业银行积极配合老建办等有关部门对老建项目进行调查考察,对好的项目边考察边评估边发放贷款,重点支持了袋栽香菇、白莲、吨粮田、林果开发等十个系列。加工项目,做到布局合理,乡乡村村有项目,县、乡、村、户四轮子驱动,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振兴老区经济,被评为全省“七五”期间信贷扶贫先进单位。
  1992年,全区农业银行围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抓住改革机遇,及时调整贷款结构,重点支持“三高”农业发展,引导农民科技致富,提出了四个增加:一是确保粮棉油生产的同时,增加多种经营投入,支持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二是在支持农户生产生活的同时,增加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三是在支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简单再生产的同时,增加农业开发,科技兴农的投入;四是在支持农业生产的同时,增加村级与农业相关的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创汇农业。全区累放各项农业贷款4.63亿元,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贫困县(乡)脱贫致富作出了贡献。同时,发挥信贷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继续支持了十大商品基地和星火计划及科技开发项目48个,贷款930万元。东乡农业银行充分利用信贷的“催化剂”作用,发放贷款28万元,支持虎形山垦殖场丝瓜络的生产(省星火计划)种植丝瓜络2000亩,年产达400吨,加工日用保健品和药材产品,出口率达50%。为把资源优势转化商品优势,丰富城乡人民生活,解决农村剩余劳力的出路,南城农业银行累计发放开发性贷款163万元,支持洪门水库兴建网箱养鱼场2个,面积1000亩,年产鲜鱼10万公斤;支持开发茶场两个,面积350亩;新建柑桔园9个,面积600亩。为增加村级经济投入,发展多种经营,共发放村级经济户贷款596万元,支持189个村发展多种经营,扶持600多个种养、加工运销户。通过对农业的支持,全区农业结构得到优化,经济作物和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增加153万亩;“三高”农业比重迅速增加,良种备用量高达71.4%;各种家禽存栏量均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水产品产量达17050吨;新增果园2094亩,桑园50013亩,桔园14323亩。1993年,为大力支持农村加工,运输业等第二、三产业发展,南城农业银行累计发放运输专业户贷款400多万元,购买各种运输车辆200多部,帮助农民成立了运销集团公司,年产值超亿元。同时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力度,全区发放红壤开发等贷款1600多万元,占计划投入的102.3%,重点对10大类42项技术予以支持,使农业技术覆盖率提高到80%。
  1994年,地区农业银行对临川、南城、黎川、崇仁等粮棉大县,重点安排资金2570万元;菜蓝子工程投入近千万元;对南城、临川等高产优质农业示范区贷款近亿元,使农业获得较好的收成。南丰县农业银行发放柑桔贷款2600万元,支持兴办乡镇园艺场41个,村办、户办和联户办园艺场240多个,为山上再造一个南丰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昌农业银行贷款105万元,支持界前乡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使白莲、晒烟、泽泻三大特色农业形成“555”格局,即白莲5000亩,晒烟5000亩,泽泻5000亩;为支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点,临川农业银行为唱凯东湖村委会50户农民承包耕地1575亩实行集约化耕作,贷款33.6万元帮助承包户购买种苗、农药化肥和农机(具),当年每亩增产25%;黎川农行贷款100万元,帮助荷源乡等4乡农民组成“实体+农户”的模式来发展特色农业,先后建立了山羊、生猪、家禽为主的畜牧业规模生产基地,白莲、药材、竹荪、食用菌为主要产品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鳖、馒、鲫等规模的特种养殖基地和大棚蔬菜、水果生产等规模的种植基地;崇仁县对“麻鸡集团公司”模式的麻鸡养殖业,在上年贷款80万元的基础上,县农业银行再次贷款140万元,形成了以专业户、专业村养鸡为主体,千家万户养殖为依托的生产格局。围绕特色农业,发展特种水产养殖。南丰农业银行在支持本县甲鱼养殖为龙头的特种水产养殖中,共发放贷款2200万元,帮助4000多户重点甲鱼养殖户在2000余亩的水面放养甲鱼30多万公斤,年产值超亿元;黎川农业银行挤出规模资金400万元,支持本县发展特种水产养殖面积1500多亩,仅鲤鱼养殖面积就达260亩,挖塘300多亩,养甲鱼10万公斤;南城农业银行贷款265万元,重点支持养殖专业户放养加洲鲈鱼、淡水鲳等产品;崇仁县在农业银行的支持下,发展养蝎专业户200户,饲养钳蝎600万只。同时围绕支持特色农业,扶持畜牧养殖。东乡农行为发展县联合开发公司“公司+农户”形成的养猪业,调剂资金362万元,支持该公司饲养优质瘦肉型猪,年出栏35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量的63.6%;抚州市农业银行在支持抚北镇农民发展养鸡业中,贷款100万元使该镇养鸡总量达150万只,80多户专业户户均创收2万元;崇仁农业银行贷款120万元,支持县菜牛发展有限公司饲养菜牛600余头,支持农民利用荒山荒坡散养麻鸡达1200万只。黎川县农业银行贷款帮助荷源乡161户农民养羊6300头,其中出栏3600头;围绕特色农业,抓好“菜蓝子”工程。乐安农业银行在支持县“菜蓝子”工程中,发放贷款106万元,帮助公溪镇8个村委会,发展大棚蔬菜生产,建棚2670个,育苗360亩,大田移栽3500多亩;为支持临川市改建一万亩蔬菜基地,缓解市区蔬菜价格过高的矛盾,地区农业银行在规模、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协调抚州市、临川县支行贷款130万元和70万元,帮助当地政府改建800亩高稳产蔬菜基地和2000亩淡水养殖基地。
  1995年,特色农业是“兴抚富民”的系统工程,在确保粮棉大县专项贷款的同时,对“菜蓝子”和“米袋子”工程、三高农业、特种养殖业等给予了重点的信贷倾斜。针对抚州农业大区的特点,1997年地区农业银行集中资金、集中规模,支持一批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全区累放农业贷款15,200万元,重点支持了金溪县崇麓乡的综合开发项目;崇仁六家桥的红壤地果业种、养、加工贸综合立体开发项目;广昌县杨溪乡烟叶生产基地等12个专项。
  1998年,本区部分乡镇遭受洪涝灾害后,当地农业银行经过调查,对159户受灾农户发放恢复生产贷款703万元、移村建镇贷款20万元。1999年至2000年,农业贷款的重点是支持以发展特色农业为目标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广昌县农业银行贷款422万元支持发展莲、烟、药、菌、果等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南城县农业银行贷款35万元,支持“五黑鸡”、生猪的养殖和综合开发种植基地。宜黄县农业银行贷款106万元,支持1100户农户发展优良稻种生产。
   第二节国营农业贷款
  建国以来,国家为支持和促进国营农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银行信贷作用,先后多次制订和修订国营农业贷款的政策制度,使银行的国营农业贷款工作从无到有并逐步得到发展。国营农业贷款工作历经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55年至1958年,本区国营农业企业已初具规模,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尤其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后,全区共有国营垦殖场、良种场、种畜场、园艺场、水产养殖场等企业124个。国营农业贷款工作的依据是:一九五五年六月农业银行总行和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国营机械农场(垦殖场)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草案)》。这个贷款办法规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要随着农场(垦殖场)的储备和生产阶段的占用情况的变化,进行贷款的调整,使银行贷款与企业的生产物资运用密切结合,以适应农场(垦殖场)所实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的需要,对农场(垦殖场)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到1958年底,全区国营农业贷款余额为43万元。
  第二阶段:即1959年到1979年,由于前期资金供应办法的改变,加上后期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营农业信贷工作没有多大发展。一九五九年六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解决目前国营农场(垦殖场)流动资金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国营农场(垦殖场)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统由财政部直接拨款,不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这是国家为促进农场(垦殖场)改善财务状况而采取的直接措施。一九六0年七月人民银行总行又决定恢复农场贷款,一九六二年,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务院颁发了银行工作的六条规定,批转了农林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的报告,对国营农场(垦殖场)实行“二贷五不贷”的政策(“二贷”是,计划变动和抗衡自然灾害所需周转资金可以贷款;“五不贷”是亏损、基建、定额内、不合理储备和工资不予贷款),严格控制了信贷投放,凡是定额流动资金没有拨足,积压物资或者不按规定把产品卖给国营农业企业,银行均不予贷款。同年7月,原财政委托银行发放的农、牧企业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即1961年底以前的贷款余额)284万元,全部转作财政拨付企业自有流动资金。1964年实行国营农业企业向银行借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实行独立核算;二、经过清产核资;三、定额流动资金拨足。贷款要有物资保证,期限不超过一年。1965年继续坚持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并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国营农业企业发放季节性和临时贷款,1966一1970年对国营农业企业实行“存、贷合一账户”,贷款工作有所放松。1973年银行重点帮助国营农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降低成本,并重申“三查”制度,这个时期,全区仅对国营垦殖场发放少量的临时性贷款,到1979年底,全区国营农业贷款余额仅达338万元。
  第三阶段:即1979年至1984年,伴随着农业银行的恢复,各级农业银行对国营农业信贷工作的重视,国营农场(垦殖场)信贷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指引下,农业银行总行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为适应国营农场(垦殖场)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扩大经营自主权,发展商品经济的资金需要,重新修订了《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比过去有了较大的改进,除规定了对国营农场(垦殖场)的整个生产和流通过程发放各种流动资金贷款(超定额材料、费用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外,第一次把范围扩大到设备贷款,以支持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的资金需要,积极支持了农业企业一业为主,走综合发展的新路子。全区1979年至1984年,累计发放国营农业贷款9922万元,是改革前30年累计发放总和的31.5倍,1984年底贷款余额3910万元,比改革前的1978年增长12.6倍。信贷资金的投入,对促进全区国营农业企业发展,振兴国营农业经济,改变长期亏损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84年为支持国家农业部与国营南丰蜜桔加工厂联合投资扩大加工能力,农业银行发放国营农业贷款50万元支持其技术改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17万元,及时购进原料,满足了生产需要,使该厂当年实现产值300万元,利润15万元,为国家提供税收29万元。1984年全区国营农业产值达3.76亿元,翻了二番,全系统实现扭亏转盈,累计实现利润2,300万元,税金4,100万元。创外汇300万美元。
  第四阶段:即1988年至200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营农业贷款规模和比重逐年增大。1988年上半年、本区农业银行接管了全区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的统管工作,农业银行由只对农场总场一家贷款,改为对其所属企业发放贷款。在这一阶段对国营农业信贷工作也有许多新的措施:一是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了具有较大优势的红星垦殖场和黎川德胜关垦殖场、广昌翠雷山垦殖场,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二是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增设了一些新的贷款种类,对国营垦殖场实现综合经营,农工商一体化起了巨大作用;三是建立了一整套适应农场体制改革的信贷管理制度。
  一、开办种养业投资贷款,支持建立商品生产基地。过去银行对种养业仅局限于放短期周转贷款支持简单再生产。为适应国营农业大规模商品生产,建立商品基地,进一步开发利用山区水产资源,更好地把自然优势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自1988年起,新增种养业投资贷款,重点支持农、畜、水、林产品基地建设及综合利用。14年来,全区共发放种养业投资性贷款5521万元,使农、畜、水、林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如江西红星垦殖场地处红壤区域,为支持该场一业为主,综合经营,从1984年以来,全区农行累计发放种养业投资性和技改贷款2456万元,支持该场开垦荒山1800多亩,购进奶牛400多头。该场以种植业为主,既种粮,又种草,推动以牛、猪为主的多种养殖,从而带动发展了葡萄糖厂、乳品厂、巧克力厂,变性淀粉厂等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业,形成种植一养畜一加工一条龙生产,多次增值,综合利用,获得较好经济效益。1988年全场实现工农业产值6850万元,利润516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4.7倍和5.60倍。
  二、开办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从1980年起,抚州地区农行开办国营农业中短期设备贷款(即技术改造贷款),17年来,全区农行累计发放国营农业技术改造贷款2855万元,重点支持全区29个国营农业场自办工业64个项目改造,重点支持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使国营农业场以农林牧渔为主扩大到食品、机械、造纸、螺丝、制药、化工、陶瓷、建材、冶金、采矿、电子等门类齐全的轻型工业体系。
  三、开办职工家庭农场贷款。地区农行根据中央提出的“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办好家庭农场”的精神,针对国营农场举办职工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为适应这一体制改革,支持农场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农业银行开办了职工家庭农场贷款,全区共贷款支持了近5000多个职工家庭农场,至1988年底贷款余额达190万元,不但使农场职工增加了收入,也促进了国营农业的经济发展。
  四、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资金管理。针对国营农业企业财务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抚州地区农行制订了《抚州地区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期限管理、流动资金定额管理,以及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和贷款风险管理。同时,在这些大中型垦殖场设置农行营业机构,其中,经总、分行批准,将东乡县红星垦殖场驻场办事处升格为县支行级机构。这些方面的改革不仅有利于加强自身信贷资产管理,而且促进了国营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1998年,地区农业银行根据国家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红星企业集团变性淀粉厂的诸多生产线中,选择有望发展的干法变性淀粉生产线给予“封闭贷款”支持,遵循“专户管理、封闭核算”的原则,当年累计贷款772万元,签发承兑汇票514万元,促使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40万元、利润49万元。
   第三节乡镇企业贷款
  抚州地区乡镇企业贷款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称为乡办工业放款,1950年至1963年,仅发放少量贷款。1959年至1984年称为社队企业贷款,之后改称乡镇企业贷款。
  1964年,抚州地区遭受洪水灾害,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共发放农业贷款790万元,而支持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以及生产设备贷款分别为625.8万元和127万元,分别占79.2%和16%。1965年,全区共发放社队企业生产周转贷款57.3万元。
  “文革”期间,社队企业被视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争夺的经济阵地”,企业发展受到抑制,银行贷款也裹足不前。1971年,为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社队企业贷款又被提到议事日程,贷款对象扩展到队办企业。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社队企业发展仍然缓慢,该项贷款当年底余额仅为18万元。1976年,为支持新生事物成长壮大,全区发放社队企业贷款92万元。
  1979年,银行开办社队小水电专项贷款。本区发放社队小水电专项贷款的原则是:一、先用自筹资金,再用财政投资,后用银行专项贷款。二、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主机及配套设备,渠道、堤坝等土建工程所需资金由自筹和投资解决。三、见货贷款,转帐结算,不付现金。四、贷款对象只限于社队,队队、社社联办的小水电站,县办的不贷。五、独立核算的电站,直接贷给电站,不独立核算的电站,由兴办的大队,生产队承借,正在施工兴建的电站,可由工程指挥部办理承借贷款手续,但必须随电站建成,及时再次把债务落实到核算单位。六、小水电贷款期限,原则上1至5年,电站建成投产后的全部收入除留三成作为电站正常生产开支等用途,其余七成归还银行贷款。
  1979年全区农行对24个小水电站发放专项贷款132万元,1980年对7个小水电站发放专项贷款87万元。1981年,根据“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全区全年发放多种经营专项贷款108.6万元,帮助138个大中型茶叶、黄花、油菜、柑桔、鱼、珍珠等基地发展生产。1982年,累计放出社队企业贷款和多种经营贷款2620.4万元,比1981年多放878.1万元,增长50.4%,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由1981年的25%,提高到29.4%。累计发放农村小水电贷款66.5万元,比上年多放17.5万元。1983年,全区支持社队企业新(扩)建项目23个,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282.4万元。如南城县天井源水泥预制件厂,1982年冬开始筹建,1983年先后三次贷款共26.4万元,促使该厂迅速投产,出厂的水泥预制件质量较好,价格合理,深受农民欢迎。1984年,全区累计发放乡镇企业周转贷款1663.1万元,支持新(扩)续建乡镇企业项目44个。
  1985年,通过信贷工作积极帮助关停乡镇企业搞好关停并转和恢复正常生产,落实贷款债务,清理收回旧欠贷款。据9月份全区统计共关停乡镇企业289个,贷款余额431万元,通过三个月的认真清理后,落实关停企业贷款债务231万元,收回旧欠贷款44万元。1986年,对乡镇企业贷款支持的原则是先生产,后基建;先流动资金后设备资金,而在设备贷款时,又是先在建项目续建,后技术改造,再新建项目。当年,全区发放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422万元,其中有80万元是支持黎川县社苹三个瓷厂更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出口换取外汇。
  1987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对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农行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中,落实“分类排队,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经营管理好、效益高、信用好、能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147万元,当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达5.9亿元,实现利润2199万元,税金1231万元。
  1988年全区农业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工作采取新的措施:一是坚持效益,合理选项、定项。年初行署召开了乡镇企业现场办公会,提案立项达101个,总投资为2800万元,要求贷款2100万元,为此,从地区农业银行到县支行,积极对全部项目进行调查、预测、评估、筛选,确定有市场竞争力、能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的82个较好项目进行支持,取得了满意的经济效益。二是摸清情况,找症状,加强服务做参谋。运用银行联系面广,讲求经济效益的特点,从服务入手,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如宜黄县棠阴镇冠渊电站,建站五年来一直亏损,支行派出业务骨干深入电站帮助企业找原因,建立了多项管理制度,支持企业承包经营,帮助企业规划生产,使该电站当年实现了扭亏增盈。三是调整对企业的贷款结构,实行“优一、控二、压三”的办法。划分出特级企业3个,一级企业43个。对特级、一级企业优先支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需要;对二类企业重点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控制新增贷款;对三类企业停止发放新增贷款。但对能搞活、产品属市场急需的,收旧贷新给予支持。真正做到限劣不卡劣、扶优不保优,压控不搞一刀切。
  1992年,为适应乡镇企业“跳跃式”发展的要求,使乡镇企业成为本区工业的“台柱子”。农业银行与企业一道对企业全年的管理工作订出计划,继续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企业升级、现场管理达标”等一系列活动,以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等级。当年全区有32家企业跨入省乡镇一、二级企业行列。同年,地区农业银行把乡镇企业三项资金占用,年年清、年年压、年年升的问题列入信贷工作的议事日程,采取任务层层分解,以及行政、法律手段,与企业贷款增量挂钩,与新上项目技术改造挂钩。同时,坚持以销定产、以销定贷,支持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主要是培植优势产业,对名、优、特、新、出口创汇产品实行信贷倾斜,做到扶优限劣。如临川县麻纺厂由于受市场影响,效益不理想,农行在充分了解市场,多方考察后,建议在原生产太空棉基础上,利用原设备,再上一条喷胶棉生产线并及时注入资金49万元,使其做到当年投产,当年见效,产品供不应求。
  1994年7月,行署牵头组织,在崇仁县开展全区乡镇企业“政企分开、落实债务、明晰产权、转机建制”试点。至年底全区结束了第一批乡镇企业转制验收,有不合格企业257个,合格企业225个,这些企业共欠农行、信用社贷款8666万元。通过验收,盘活非正常贷款总额6948万元。其中:落实到个人5495万元,落实到企业B15万元,落实到主管部门138万元。其中债务担保抵押5433万元中,其中用个人财产、企业财产、乡镇财产抵押和其它担保抵押分别为1963万元、3160万元、103万元和207万元;收回贷款261万元中,企业拍卖还贷74万元,收租赁费还贷41万元,其它方式还贷54万元;现金配股931万元,以股份合作制、租卖、兼并等形式落实债务192万元。在转制验收中,农行始终坚持不落实银行债务不予验收,没有验收合格证不贷款的原则。
  1996年,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指示,全区农业银行坚持以乡镇企业作为信贷投向的重点之一。1997年,为了进一步促使乡镇企业建立现代制度,地区农业银行一方面认真总结去年参与乡镇企业转机建制经验,另一方面继续坚持以落实债务为核心的乡镇企业转机建制原则,对一些假转制企业,如东乡太阳纸箱厂,崇仁宏发机械厂等一批企业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不发给贷款证。对资不抵押和关停半关停企业,实行银企协议收息。行署以抚行字[1997]16号文件在全区推广红星农业银行和黎川农业银行的协议收息做法。同时,在坚持对新上项目技改所需固定资产投资由企业全部自筹外,对法人素质高、企业效益好的转制乡镇企业在流动资金上给予倾斜。当年,全区累放乡镇企业贷款891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已转制的各县(市)工业小区中的骨干企业,使这些企业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1999年,全区农业银行按照“积极支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优化贷款投向,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搞活无望的企业果断停止贷款,并依法清收存量贷款;对效益好、资信佳、管理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在信贷管理方面,地区农业银行推行和完善驻厂信贷员制度,一方面帮助企业理财节支,监控资金流向;另一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加大企业资金保全力度,防止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
  2000年,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实现银企“双赢”目标,地区农业银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四个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即:优化行业结构,重点向基础产业和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倾斜;优化客户结构,向A级以上企业倾斜;优化区域结构,加大对信贷运作良好、经济发达区域的投放;优化信贷方式,努力提高有效抵押比率。
   附一:全区银行历年农业贷款余额表单位:万元
   注:表内“农业贷款”包括集体、农户和国营农业贷款。第四节农业基本建设拨款
  1964年以前全区农业拨款系由财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计划,直接管理,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到各用款单位。1964年5月抚州地区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接办中央、省、市三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工作,并在各级农业银行相应设立了拨款管理机构,地区设立农业拨款科、县设立农业拨款股。1964年共拨付给国营农业单位基建资金58.4万元。由于拨款及时,监督严密,各个单位都能按计划使用资金,绝大多数的项目在当年全部完成。1965年共拨付国营农业基建款136万元。1965年12月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后,人民银行仍保留对拨款人员,农金科(股)的领导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拨款人员被调离,机构随之撤并,农业拨款帐务归会计股办理。1979年11月为完成国务院交给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监督拨付工作,农业银行总行、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农业拨款监督拨付办法》,制订了拨款范围、依据和程序,使用方法、检查监督等管理办法。1980年地区农业银行恢复接办全区农业基本建设拨款监督业务,具体工作由企业信贷科指定专人主办拨款监督工作,设立了监督拨款专柜,并把拨款工作延伸到营业所,并配有兼职拨款员。对专职人员实行层层办训练班、现场练兵等方式,从而提高了兼职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建立了拨款干部岗位责任制,柜台坚持执行“三按”原则监督。全区从1980年至1984年的五年间,共监督拨付农业基本建设拨款2413万元,各行基本按照批准的预算、计划和有关制度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拨付。同时,财政拨款,农行贷款和社队自有资金统一安排、合理使用,从而加快了农业事业的发展。1985年由财政部门自行管理,农业银行只负责柜面监督支付。
   附二:农业基本建设拨款表单位:万元
   第五节农贷清理与减免
   一、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根据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省人行的通知要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援助,通过政策宣传,调查模底,群众评议,慎重处理,银行对十个县(市)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进行了清理核实,经抚州专区审批,于1962年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1589.10元,其中本金803861.73元,利息207727.37元。附三: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免收统计表
   单位:元
   二、豁免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
  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银行总行《关于清理1961年以前的农业贷款管理办法》,采取先试点,后辅开的方法,对1961年以前积欠的农业贷款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核查,经县(市)银行申报,地区银行审核,报请省财政金融局批准,于1970年豁免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352544.42元。
   附四:1961年以前农贷豁免一览表
   单位:元
   三、核销机电产品报废贷款
  1983年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和省农业银行的通知,对辖区信贷单位的机电产品报废,经营业所申报,县(市)农业银行审核,地区农业银行批准,有2个商业单位报废损失金额8100元,3个国营农业单位报废损失金额2677384.12元,5家企业共核报2685484.12元。除按文件规定和企业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核报以外,通过地区农业银行申报,省农业银行批准,核定冲销贷款1651971.44元,其中商业贷款6555元,国营农业贷款1645416.44元。这部分贷款核销主要分布在黎川县1634593.44万元,进贤县17378元。银行贷款核销相应冲减经办行的等额信贷资金。
   四、核销1978年以前农贷本金
  1985年1月,农行根据国务院[1981]45号文件规定,按照要求和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市)、地区农业银行申报,省农业银行审查,报经农业银行总行批准,对1978年底以前农贷积欠部分本金780646.09元进行核销,其中报废水利工程贷款725096.75元,其它贷款核销55549.34元,相应冲减等额信贷基金,事后又组织检查验收。
   附五:核销1978年以前农贷本金一览表
   单位:元
   五、核免1978年以前农贷利息
  按照国务院(1981)45号文件规定,1985年1月,农业银行组织人员对1978年以前的农贷利息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对照文件条款,对部分积欠的农业贷款利息,经县(市)、地区农业银行申报,省农业银行审查。报请农业银行总行批准,核免我区12个县(市)农业贷款部分利息1829436.54元,具体操作按省农业银行1962年编印的《处理农贷积欠政策汇编》一书中“关于处理农贷的会计核算手续”,冲减相应县(市)农行信贷基金。
   附六:核销1978年底以前农贷利息一览表
   单位:元六、核销1987年以前呆帐贷款
  1993年12月,地区农业银行根据各县(市)支行、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和信托投资公司,关于申报呆帐贷款核销的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经过地区农业银行信贷处、会计处审核把关,稽核处审计,报请地区中企组(地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同意核销1155户贷款金额10248008.46元,在当年的呆帐准备金中列支,并在年终结算中单独反映。
   附七:呆帐贷款核销明细表
   单位:元
   七、核销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呆帐贷款
  根据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各县(市)农业银行、呈报呆帐贷款核销数,经地区农业银行信贷处、会计处审查、稽核处审计,报请财政部驻抚中企组认定批准,同意核销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呆帐贷款166225209.00元,其中1992年和1993年呆帐贷款2137916.31元,1994年呆帐贷款14087292.69元。这次贷款核销由地区农业银行统一集中呆帐准备金调剂使用,于1998年底核销完毕。
   附八:呆帐贷款核销明细表
   单位:元
   第六节社队会计辅导
  社队集体经济是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农村社队集体生产单位多、面广、分散、经济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为了帮助农村社队(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后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简称社队,下同)办好集体经济,加强社队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社队会计业务水平,从农业合作化开始,国家就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建立了社队财会辅导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社队财会辅导人员,这是国家支持农村社队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当时,这项工作由农业部门主管,银行、供销、税务部门参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社队会计辅导主要是由农业、财政两个部门负责,收益分配有关事项以农业部门为主。1960年2月,社队会计辅导和收益分配全部划归财政部门主管,由财政和银行基层营业所农金人员参与会计辅导活动。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62)第7号文件指示,社队会计辅导工作划归农业部门主管,不论在农业部门或财政部门主管期间,银行部门通过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辅导工作。
  1963年10月,国务院决定,全国自上而下地建立农业银行,并在文件中规定了“协助农业部门辅导社队财务会计工作”的任务。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社队辅导工作转给农业银行主管先进行试点的通知》,各县配合财会辅导站进行社队财会辅导试点,摸索经验,作好接办的准备。1966年,为了把国家支援社队的资金和辅导社队会计工作统一起来,中共抚州地委根据国务院文件,决定将社队会计辅导工作由农业部门转给农业银行主管,基层营业所设立专职辅导员。1969年,银行大量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社队会计辅导由政府和公社财务部门负责。1972年,财政金融分设后,交由人民银行办理。
  1980年,抚州地区各级农业银行恢复后,根据国务院“农业银行主管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会计辅导,协助社队管理资金”的指示,农行接办了社队会计辅导工作,并设立了职能机构。1982年,随着抚州地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被解体,银行对社队财务辅导工作即告结束,同年12月份,省农业厅、农业银行联合通知,社队会计辅导工作自1983年1月1日起移交农业部门主管。
  根据国务院规定,社队会计辅导工作的任务是:一、辅导社队记好帐目、算好帐目、公布好帐目;二、培训生产队会计人员,进行巡回检查;三、辅导生产队建立健全会计制度。
  组织和开展社队会计辅导网组活动,形成一个群众性的辅导网络。公社建网,大队建组,以公社为单位,以大队为重点,根据季节的财务中心内容,按月开展网组活动。主要是:大队范围内会计是否坚持互审制度,帐务记载是否及时准确,凭证是否合法,帐表单据、各项收支、各项积累的使用、库存现金与帐是否一致,资金有无被挤占挪用,重要帐目是否按时公布,研究解决会计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坚持“三定两查”,即:定时间、定内容、定要求、查记录、查活动内容,组长每月到网点参加活动,汇报小组活动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网点负责人(即营业所专职辅导员)每年到县(区)开会三、四次,汇报分析全县(区)情况,布置各个时期的任务。据统计,全区坚持按月活动的公社有137个,占67.8%,大队有1776个,占90.5%。黎川县潭溪公社大队会计网组活动采取每月各大队轮流进行的方法,对工作有很大的促进。抚州市红雨桥公社中洲大队在网组活动中发现13队的保管贪污公款240元,挪用590元,及时作了处理。
  帮助生产队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公布帐目,按月做到现金收支、实物收支、社员往来、劳动工分“四榜”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生产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对当月的财务,收支凭证审查一次,做到“三章”(经手、验收、批准人)齐全,发现不合理的收支,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否定。1979年,地区农业银行从各县(市)农业银行共抽调农金干部12人,分成四个片,深入到13个公社16个大队的39个生产队,对全区社队会计辅导进行检查,发现公共积累提得少用得多,明留暗分,乱支乱用,如乐安供坊前进大队南边生产队把应该列入农业支出的买薄膜款,补助蔑匠饭餐款等198.59元放在公积金中开支;资溪县芜桥公社柏泉大队水尾生产队把大队干部补贴及瓦厂工人工分折款937元列入公益金开支。
  在银行主管社队会计辅导时期,抚州地区农行每年均作出安排,分层次举办社队财会训练班。培训人员分为三层训练:一是行、社分管此项工作的基层干部,由地、县支行用“长会短训”的办法进行;二是大队会计,面对面直接辅导,一般以县为单位,每年训练一次;三是生产队会计,由大队主持或在社内分片(或集中)进行,一般在春耕时生产队规模和会计队伍确定后,及全年分配前进行两次。地区银行每年拨给辅导经费,用于培训人员的伙食补贴、公杂费及对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财会工作者的奖励。1981年地区农业银行拨付社队会计训练费10万元。在70年代,全区培训社队会计146388人次。1979年,学习全国会计科目统一做帐法,举办了学习班,所、社会计辅导员普遍培训了一次、计401人次,各县市以公社、大队为单位培训了大队、生产队会计24236人次,大多数财会人员基本上懂得新旧科目对转帐和结束旧帐转新帐工作,到3月底止,全区各县(市)已结束了旧帐转新帐的生产队有18214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7%,固定财产估价入帐的有1193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3.3%。1980年,培训会计19915人次,其中新手8924人次,并组织18192人次参加业务考核,占总人数的91.34%,合格者发给“农村社队会计人员合格证”,建立了会计任免手续,对提高社队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为社会输送了财务会计人才和乡镇企业财会骨干。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如实反映全区金融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本志根据综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把记述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书直叙,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采用记、志、述、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文体采用语体文、记叙体,力求文风严谨朴实,文字简明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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