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开发性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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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29
颗粒名称: 三、经济开发性贷款
分类号: F832.42
页数: 6
页码: 104—109
摘要: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85年开办了专项贷款业务。专项贷款具有专业用途,并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本区的专项贷款项目,是从地方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加以筛选,按照省人民银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进行审查评估,再委托相关的专业银行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少数项目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的不超过7年。
关键词: 金融史 贷款 经济开发

内容

(一)人民银行专项贷款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85年开办了专项贷款业务。专项贷款具有专业用途,并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本区的专项贷款项目,是从地方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加以筛选,按照省人民银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进行审查评估,再委托相关的专业银行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少数项目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的不超过7年。
   专项贷款种类较多,本区人民银行办理的有:
  1、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落后山区和贫穷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本区人民银行在地、县有关部门提供的扶持老少边穷项目计划中,从1986年开始选定扶持项目,并贷款386万元,至1996年底增加到2497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92万元。
  2、地方经济开发贷款。主要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1985年,本区人民银行开始发放148万元,至1993年末余额高达3625万元,至1996年仍保持在3437万元的水平上,平均每年递增299万元。3、金银生产专项贷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指示精神,保证国家金银生产重点项目建设。1987年,本区人民银行对东乡金矿发放黄金生产专项贷款270万元,以后对临川县个别小金矿发放小量贷款,至1997年底该项贷款余额达171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31万元。
  4、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为解决部分企业外汇暂时有余而人民币资金短缺的困难,银行凭企业自有外汇作抵押发放人民币贷款,按外汇来源的性质,抵押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抵押的外汇必须是现汇,当前限于美元、日元、港元、英镑和瑞士法朗。地区人民银行在1992年发放该项贷款1350万元,于1997年全部如数收回。
  5、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适用于生产性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直接补偿项目;属于国家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项目。本区人民银行于1992年对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124万元,此后几年间有收有放,至1997年底尚有余额30万元。
  至1996年底,本区人民银行历年发放的专项贷款余额为8108万元。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通知,1997年,划转本区农业发展银行5981万元;1998年,划转本区农业银行1407万元;对其中金银生产贷款仍保留在本区人民银行并负责管理。同年5月,农发行又将人民银行划转的专项贷款如数转划农业银行。
   附一:历年全区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单位:万元
   注:上述各项专项贷款按规定统计为全区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类。
  (二)建设银行专项贷款1、扶贫专项贷款。从1989年起,建设银行总行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贷款投向是县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所需配套流动资金。由经办行按照“择优扶植”的原则,将贷款项目调查报告逐级上报省建设银行审批。本区广昌县列为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之一,省建设银行每年下达广昌县建设银行扶贫专项贷款30万元,五年累计下达专项贷款规模174万元。从1994年起,建设银行总行不再安排新增扶贫专项贷款,原有扶贫专项贷款由经办行收回再贷,周转使用。
  2、科技开发专项贷款。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开发应用,地区建设银行于1992年开办了科技开发专项贷款,根据基层行会同当地科委联合调查推荐上报的贷款项目,经地区建设银行会同地区科委择优筛选,评估论证,上报省建设银行审批,先后发放科技开发专项贷款520万元,支持资溪瓷釉涂料厂、乐安绞股兰开发公司和南城水泥厂三个科技开发项目,1997年底贷款余额475万元。
  3、特种贷款。1987年,经人民银行批准,建设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时运用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开办特种贷款。经省建设银行批准,地区建设银行于1987年和1990年两次共向抚州造纸厂发放特种贷款720万元。由于该厂基本建设投资缺口大,竣工投产后又连年亏损,因而所借特种贷款难以偿还,1998年归并为基建贷款。
  4、住宅储蓄贷款。1988年,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地区建设银行在办理住宅储蓄存款业务的同时,开办了住宅储蓄贷款。凡是在建设银行存有规定额度和期限的住宅专项储蓄的单位和居民个人,都可以按一定比例申请购建住宅的专项贷款。1991年,各县(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相继成立,接办了住房储蓄存款、贷款业务。自后,建设银行住宅储蓄贷款余额一直保持170万元上下。1996年12月31日房地产信贷部经营性业务并入建设银行大帐,当年住宅储蓄贷款达2756万元,1997年底余额为1763万元。
  5、设备储备贷款。长期以来,建设项目为下年度储备设备、材料等资金,是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拨款解决的。实行“拨改贷”后,这部分资金改由建设银行贷款解决。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由建设银行总行审批发放“中央级基建储备贷款”;用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由省建设银行审批发放“地方级基建储备贷款”;用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由建设银行总行审批发放“建贷项目储备贷款”。1996年总行将这三种储备贷款合并。地区建设银行先后对抚州供电局、抚州造纸厂发放了储备贷款,1997年底贷款余额1000万元,1999年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附二:历年全区建设银行专项贷款单位:万元
   (续上表)(续上表)
   注:上述各项专项贷款按规定统计为全区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类。
   附三:全区银行历年工商贷款余额情况表单位:万元(续上表)(续上表)
  注:200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包括当年发放数),比上年末仍有减少,其主要原因:按照国务院决定,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分别组建华融、长城、东方、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理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抚州地区各行按照规定选择欠贷企业的范围与条件,剥离不良信贷资产192655万元(其中:工商银行48283万元、农业银行71292万元、中国银行10456万元、建设银行62624万元),划转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省(南昌)办事处承继债权转股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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