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29 |
| 颗粒名称: | 三、经济开发性贷款 |
| 分类号: | F832.42 |
| 页数: | 6 |
| 页码: | 104—109 |
| 摘要: |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85年开办了专项贷款业务。专项贷款具有专业用途,并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本区的专项贷款项目,是从地方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加以筛选,按照省人民银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进行审查评估,再委托相关的专业银行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少数项目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的不超过7年。 |
| 关键词: | 金融史 贷款 经济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