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改造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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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28
颗粒名称: 二、技术改造贷款
分类号: F832.42
页数: 2
页码: 103—104
摘要: 1972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恢复后,开始办理出口工业生产专项贷款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1976年增加地方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贷款。上述贷款都是由财政专项贷款基金拨给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总、分行统一管理,经办行依据上级行核定贷款指标办理贷款。
关键词: 金融史 贷款 技术改造

内容

1972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恢复后,开始办理出口工业生产专项贷款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1976年增加地方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贷款。上述贷款都是由财政专项贷款基金拨给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总、分行统一管理,经办行依据上级行核定贷款指标办理贷款。
  1980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发放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规定该项贷款主要用于老厂的挖潜、革新、改造和与之有关的小量改造、扩建工程。1985年,工商银行总行发布《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要求由地方经济委员会提供技术改造项目安排计划,当地工商银行确定贷款项目,上报上级行审批后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少、见效快的企业技术开发和试制新产品。同年,建设银行总行决定将地方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贷款、出口工业生产专项贷款、工业企业技措贷款等8项技改专项贷款归并为更新改造措施贷款,由省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并改指标控制为计划控制,部分切块给地、市建设银行自主发放,周转使用。1988年10月,建设银行总行颁发《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明确“先评估、后贷款”和“择优发放”的原则;同时,将“更新改造措施贷款”更称为“技术改造贷款”。1993年以前,本区建设银行技改贷款主要用于东乡化肥厂、南城水泥厂、江西特钢厂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嗣后,重点支持地方公路、邮电等基础设施的改扩建。
  1981年,地区中国银行开始办理生产出口产品厂家技改项目贷款、进口设备相配套的国内设备贷款、三资企业设备、技改贷款。贷款项目由地、县调查评估,上报省中国银行审批后发放。历年来,贷款80万元以上的企业是:抚州市针织厂100万元、江西第二丝织厂235万元、抚州二棉纺厂80万元、红星饲料厂850万元、赣东冷冻厂250万元、江西变电设备厂300万元、赣东化工厂1221万元、南城给排水厂98万元。1986年,全区工商银行开始发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主要用于国营商业、饮食业改造门面,扩大网点和改善服务设施。当年开工改造项目57个,贷款3094万元。
  1987年至1997年、地区工商银行先后对富奇汽车厂投入技改贷款3412万元,用于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整车质量和产量,使其生产能力由原来年产3000辆Jx212型吉普车发展到年产万辆F6480轻型越野车。向东亚制药厂贷款1620万元,改造输液车间,生产能力由原年产葡萄糖输液500万瓶增加到年产葡萄糖输液和氨基酸输液1600万瓶。对抚州丙纶厂贷款1345万元,扩建烟用聚丙稀及嘴棒生产线,生产能力由原来产丙稀1000吨增加到年产聚丙稀丝束2000吨和烟用棒3200吨。对抚州棉纺二厂开发应用“微机配棉”新技术项目,投放30万元科技开发贷款,使其按时投产,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因此,银行、企业均获工商银行总行和国家科委联合颁发的科技成果应用“金剑奖”。

知识出处

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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