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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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固定资产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7
页码: 103—109
摘要: 1978年以前,限于财政管理体制,银行仅按规定发放一些中短期“大修理贷款”。1979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在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的同时,突破传统格局,拓宽贷款领域,逐步增加基本建设款。 1972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恢复后,开始办理出口工业生产专项贷款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1976年增加地方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贷款。上述贷款都是由财政专项贷款基金拨给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总、分行统一管理,经办行依据上级行核定贷款指标办理贷款。
关键词: 金融史 贷款 固定资产

内容

一、基本建设贷款
  1978年以前,限于财政管理体制,银行仅按规定发放一些中短期“大修理贷款”。1979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在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的同时,突破传统格局,拓宽贷款领域,逐步增加基本建设贷款。
  1980年4月,人民银行总行在《关于一九八0年工商信贷工作要求》中指出:首先要抓紧对轻纺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的审查、落实工作,做到审查一笔,贷款一笔;其次要继续办好国营工商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城镇集体设备贷款、黄金设备贷款、县办小型水电设备贷款。同年10月,抚州地区建设银行首先对地区建筑工程公司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18万元,实现了零的突破。
  1983年,地区中国银行开始发放“外贸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贷款”、广昌杨溪水电站基本建设贷款。1984年以后,全区建设银行先后对煤炭、化肥、制糖等工业企业发放小型节能基建贷款。
  1988年,国家批准年产3.4万吨牛皮箱板纸的大型建设项目抚州造纸厂正式开工。从此,地区建设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逐年大幅增长。至1993年底,全区各行基建贷款余额达15018万元,其中,建设银行投向抚州造纸厂的贷款为11400万元,占75.9%。
  1991年至1993年,地区工商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大中型企业及邮电、公路、供水、供电等基础产业。从1994年开始,地区建设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不仅总量逐年扩大,而且贷款投向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投向邮电、供电、公路等基础行业。
  1995年9月,建设银行总行发布统一的《固定资产贷款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按照审贷分离和资金使用的“三性”原则自主发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要求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要求借款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二、技术改造贷款
  1972年,抚州地区建设银行恢复后,开始办理出口工业生产专项贷款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1976年增加地方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贷款。上述贷款都是由财政专项贷款基金拨给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总、分行统一管理,经办行依据上级行核定贷款指标办理贷款。
  1980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发放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规定该项贷款主要用于老厂的挖潜、革新、改造和与之有关的小量改造、扩建工程。1985年,工商银行总行发布《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要求由地方经济委员会提供技术改造项目安排计划,当地工商银行确定贷款项目,上报上级行审批后发放,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少、见效快的企业技术开发和试制新产品。同年,建设银行总行决定将地方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贷款、出口工业生产专项贷款、工业企业技措贷款等8项技改专项贷款归并为更新改造措施贷款,由省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并改指标控制为计划控制,部分切块给地、市建设银行自主发放,周转使用。1988年10月,建设银行总行颁发《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明确“先评估、后贷款”和“择优发放”的原则;同时,将“更新改造措施贷款”更称为“技术改造贷款”。1993年以前,本区建设银行技改贷款主要用于东乡化肥厂、南城水泥厂、江西特钢厂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嗣后,重点支持地方公路、邮电等基础设施的改扩建。
  1981年,地区中国银行开始办理生产出口产品厂家技改项目贷款、进口设备相配套的国内设备贷款、三资企业设备、技改贷款。贷款项目由地、县调查评估,上报省中国银行审批后发放。历年来,贷款80万元以上的企业是:抚州市针织厂100万元、江西第二丝织厂235万元、抚州二棉纺厂80万元、红星饲料厂850万元、赣东冷冻厂250万元、江西变电设备厂300万元、赣东化工厂1221万元、南城给排水厂98万元。1986年,全区工商银行开始发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主要用于国营商业、饮食业改造门面,扩大网点和改善服务设施。当年开工改造项目57个,贷款3094万元。
  1987年至1997年、地区工商银行先后对富奇汽车厂投入技改贷款3412万元,用于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整车质量和产量,使其生产能力由原来年产3000辆Jx212型吉普车发展到年产万辆F6480轻型越野车。向东亚制药厂贷款1620万元,改造输液车间,生产能力由原年产葡萄糖输液500万瓶增加到年产葡萄糖输液和氨基酸输液1600万瓶。对抚州丙纶厂贷款1345万元,扩建烟用聚丙稀及嘴棒生产线,生产能力由原来产丙稀1000吨增加到年产聚丙稀丝束2000吨和烟用棒3200吨。对抚州棉纺二厂开发应用“微机配棉”新技术项目,投放30万元科技开发贷款,使其按时投产,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因此,银行、企业均获工商银行总行和国家科委联合颁发的科技成果应用“金剑奖”。
   三、经济开发性贷款
   (一)人民银行专项贷款
  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85年开办了专项贷款业务。专项贷款具有专业用途,并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本区的专项贷款项目,是从地方有关部门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加以筛选,按照省人民银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进行审查评估,再委托相关的专业银行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少数项目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的不超过7年。
   专项贷款种类较多,本区人民银行办理的有:
  1、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落后山区和贫穷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本区人民银行在地、县有关部门提供的扶持老少边穷项目计划中,从1986年开始选定扶持项目,并贷款386万元,至1996年底增加到2497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92万元。
  2、地方经济开发贷款。主要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1985年,本区人民银行开始发放148万元,至1993年末余额高达3625万元,至1996年仍保持在3437万元的水平上,平均每年递增299万元。3、金银生产专项贷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指示精神,保证国家金银生产重点项目建设。1987年,本区人民银行对东乡金矿发放黄金生产专项贷款270万元,以后对临川县个别小金矿发放小量贷款,至1997年底该项贷款余额达171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31万元。
  4、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为解决部分企业外汇暂时有余而人民币资金短缺的困难,银行凭企业自有外汇作抵押发放人民币贷款,按外汇来源的性质,抵押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抵押的外汇必须是现汇,当前限于美元、日元、港元、英镑和瑞士法朗。地区人民银行在1992年发放该项贷款1350万元,于1997年全部如数收回。
  5、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适用于生产性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直接补偿项目;属于国家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项目。本区人民银行于1992年对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124万元,此后几年间有收有放,至1997年底尚有余额30万元。
  至1996年底,本区人民银行历年发放的专项贷款余额为8108万元。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通知,1997年,划转本区农业发展银行5981万元;1998年,划转本区农业银行1407万元;对其中金银生产贷款仍保留在本区人民银行并负责管理。同年5月,农发行又将人民银行划转的专项贷款如数转划农业银行。
   附一:历年全区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单位:万元
   注:上述各项专项贷款按规定统计为全区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类。
  (二)建设银行专项贷款1、扶贫专项贷款。从1989年起,建设银行总行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贷款投向是县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所需配套流动资金。由经办行按照“择优扶植”的原则,将贷款项目调查报告逐级上报省建设银行审批。本区广昌县列为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之一,省建设银行每年下达广昌县建设银行扶贫专项贷款30万元,五年累计下达专项贷款规模174万元。从1994年起,建设银行总行不再安排新增扶贫专项贷款,原有扶贫专项贷款由经办行收回再贷,周转使用。
  2、科技开发专项贷款。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开发应用,地区建设银行于1992年开办了科技开发专项贷款,根据基层行会同当地科委联合调查推荐上报的贷款项目,经地区建设银行会同地区科委择优筛选,评估论证,上报省建设银行审批,先后发放科技开发专项贷款520万元,支持资溪瓷釉涂料厂、乐安绞股兰开发公司和南城水泥厂三个科技开发项目,1997年底贷款余额475万元。
  3、特种贷款。1987年,经人民银行批准,建设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时运用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开办特种贷款。经省建设银行批准,地区建设银行于1987年和1990年两次共向抚州造纸厂发放特种贷款720万元。由于该厂基本建设投资缺口大,竣工投产后又连年亏损,因而所借特种贷款难以偿还,1998年归并为基建贷款。
  4、住宅储蓄贷款。1988年,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地区建设银行在办理住宅储蓄存款业务的同时,开办了住宅储蓄贷款。凡是在建设银行存有规定额度和期限的住宅专项储蓄的单位和居民个人,都可以按一定比例申请购建住宅的专项贷款。1991年,各县(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相继成立,接办了住房储蓄存款、贷款业务。自后,建设银行住宅储蓄贷款余额一直保持170万元上下。1996年12月31日房地产信贷部经营性业务并入建设银行大帐,当年住宅储蓄贷款达2756万元,1997年底余额为1763万元。
  5、设备储备贷款。长期以来,建设项目为下年度储备设备、材料等资金,是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拨款解决的。实行“拨改贷”后,这部分资金改由建设银行贷款解决。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由建设银行总行审批发放“中央级基建储备贷款”;用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由省建设银行审批发放“地方级基建储备贷款”;用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由建设银行总行审批发放“建贷项目储备贷款”。1996年总行将这三种储备贷款合并。地区建设银行先后对抚州供电局、抚州造纸厂发放了储备贷款,1997年底贷款余额1000万元,1999年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附二:历年全区建设银行专项贷款单位:万元
   (续上表)(续上表)
   注:上述各项专项贷款按规定统计为全区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类。
   附三:全区银行历年工商贷款余额情况表单位:万元(续上表)(续上表)
  注:200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包括当年发放数),比上年末仍有减少,其主要原因:按照国务院决定,工商、农业、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分别组建华融、长城、东方、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理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抚州地区各行按照规定选择欠贷企业的范围与条件,剥离不良信贷资产192655万元(其中:工商银行48283万元、农业银行71292万元、中国银行10456万元、建设银行62624万元),划转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省(南昌)办事处承继债权转股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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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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