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19 |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工商贷款 |
| 分类号: | F832.42 |
| 页数: | 18 |
| 页码: | 92—109 |
| 摘要: | 清末民初,抚州(临川)、东乡、黎川、南丰等县城开设有私营当铺钱庄、官银钱号,向私营工商企业提供贷款。民国中后期,国家银行、地方银行先后在全区各县城建立机构,发放的贷款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贷款和透支、贴现等。贷款对象:一是私营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间或向银行借贷;二是城乡各种合作社和居民。解放后,银行工商贷款为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工业贷款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工业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建筑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交、建筑业和个私手工业。商业贷款对象包括国营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其他商业(含医药公司、新华书店、农机公司、种子公司等)和集体、个私商业。贷款种类,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同经济性质和贷款用途,划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大类。信贷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各个时期不尽相同。 |
| 关键词: | 金融史 工商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