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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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9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镇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4
页码: 86—89
摘要: 解放初期,国家面临财经困难,物价尚有波动。群众“重物轻币”思想仍未消除,针对这一情况,在1949年至1950年初,全区银行举办“折实保本保值储蓄”。此种储蓄是按照人民银行中南区行核定的“分值”(以二机米1.5市斤、龙头细布4市寸、松柴3市斤、青盐5钱、大麻油或茶油5钱等5种物价定量之和,按前一天当地报纸公布价格为标准算出一个折实单位,折合人民币逐日挂牌),凭以收储和支付。
关键词: 金融史 存款 城镇储蓄

内容

解放初期,国家面临财经困难,物价尚有波动。群众“重物轻币”思想仍未消除,针对这一情况,在1949年至1950年初,全区银行举办“折实保本保值储蓄”。此种储蓄是按照人民银行中南区行核定的“分值”(以二机米1.5市斤、龙头细布4市寸、松柴3市斤、青盐5钱、大麻油或茶油5钱等5种物价定量之和,按前一天当地报纸公布价格为标准算出一个折实单位,折合人民币逐日挂牌),凭以收储和支付。
  1950年后,全区各行、处、所(储蓄专柜)相继开办货币储蓄业务,储蓄种类增加定期、活期、有奖定期及定期储蓄。1952年增办“单一折实保本保值储蓄”。这种储蓄是以粮食(稻谷)为标准,按价格折实办理,即储户存款时,根据当日粮食公司稻谷收购价折成稻谷数量存入。到期支取时,如价格上升,则以原存数量按当日牌价折算付款;价格下跌,则按原存金额支付,并按实物利率支付利息。后由于市场物价稳定,于1952年停办。
  1953年开始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了广泛集聚社会闲散资金,支援社会主义建设,贯彻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和“小型多设”原则,逐步建立储蓄网点,开展代办和协储工作,加强宣传服务,开办多种形式的货币储蓄。根据省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全区开办的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分存折、支票两种)、定期储蓄(分整存整取、零存整取两种)、定额储蓄、有奖定期储蓄(分整存整取有奖、零存整取有奖两种)。同年11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指示,配合粮食统购统销举办了“农村优待售粮储蓄”,面额分一元、二元、五元、十元4种,利息高于普通储蓄存款。从此,全区城镇储蓄存款逐年增加,截止1957年底余额为190万元,比1950年增长5.13倍,年均增长73.3%。
  “大跃进”年代,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群众“重物轻币”思想有所抬头,对城镇储蓄存款有较大影响。因此,全区银行储蓄部门,运用各种灵活多样的宣传方法,深入工厂、街道开展揽储工作,打击民间高利贷和抵制邀会等活动,协助单位职工和街道居民办好互助储金会,并帮助街道居民发展生产,开源节流,节约储蓄。在1958年至1959年配合工业集资,根据省人民银行指示,全区开办“社会主义建设定期储蓄”,面额分二元、五元、十元3种。部分支行还开展“支援社会主义四化”、“红五月纪念”、“三八妇女节”、“保粮保钢”、“支援钢铁”等带政治号召性的特种储蓄活动。1961年1月10日,根据国务院指示,以有奖储蓄含有物质刺激性质,容易助长人们侥幸心理,决定停办,并代之以“定期定额储蓄”。同时举办“零存整取小额贴花(按月)储蓄”。尽管如此,终因“大跃进”的影响,国民经济停滞不前,职工居民收入微薄,城镇储蓄存款出现滑坡,1961年全区城镇储蓄存款497万元,比1960年下降16.2%,1962年307万元,又比1961年下降38.2%。
  “文革”十年内乱期间,储蓄事业受到冲击,储蓄利息遭到批判,一部分人的储蓄存款被查抄、冻结。1968年、1969年、1970年的银行城镇储蓄存款比1967年分别下降8.43%、18.39%和9.54%。之后,遵照国务院和周总理的指示,坚决执行储蓄有息政策。1971年恢复华侨人民币储蓄,利率比普通储蓄存款略高,以示优惠。1972年人民银行总行修改储蓄章程,在储蓄原则中补充了“存款有息”,以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自1973年起,逐步增设储蓄机构,充实人员,吸收一批专职代办员,并大力发展兼职代办员和协储员,建立一支群众性的协储队伍。至1979年底,全区城镇储蓄余额达3715万元,比1970年增长4.67倍,年均增长51.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民经济在调整中不断前进,人民群众收入逐步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储蓄业务日益发展。1980年,全区农业银行恢复成立,原来人民银行所辖基层营业所业务划归农业银行承办。以后,农业银行又在市区和各县城相继建立储蓄网点,开办城镇储蓄业务。1985年,全区工商银行成立,并接办了原来人民银行城镇储蓄业务。1986年至1987年,全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在城镇布设储蓄机构,开办储蓄业务,形成了各专业银行开展业务交叉的竞争局面。首先是储蓄宣传服务不断加强,装饰美化储蓄网点,持续开展“文明储蓄所”,“十佳储蓄员”等竞赛活动,实施各种形式的储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其次是储蓄种类不断翻新。1981年全区银行恢复开办二元、五元两种面额的“定额有奖储蓄”。1982年推销全省统一举办的“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1985年起各专业银行相继开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和大力推广“整存整取储蓄”、“零存整取储蓄”、“活期储蓄”、“小额(贴花)储蓄”。1986年又增加“耐用消费品有奖储蓄”、“摸奖储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之后,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还开办“住房有奖有息储蓄”和“黄金饰品有奖储蓄”,中国银行推出“礼券储蓄”、“安居乐业储蓄”、“一路发有奖储蓄”和“月月红储蓄”等。
  1988年9月10日开始,为稳定币值,增加货币回笼,全区各行遵照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个人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贴补;1993年7月11日开始,经批准再次对城乡居民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贴补。对此之前存入的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按1988年9月10日开办保值储蓄业务时有关规定予以保值储蓄。在保值期内分别按规定年利率计付利息,直至1996年5月奉命停办保值贴补率。保值贴补率由人民银行总行在执行季度前15天公布下达。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计算公式为:
  1994年以后,在储蓄业务竞争中,有些行的少数储蓄所为完成下达的储蓄考核指标,对一些单位“公款私存”明知不问,任其所为;不少储蓄所还用各种形式变相提高利率,以达到招揽储户和扩大储蓄存款的目的。为进一步稳定本区储蓄秩序,维护国家利率政策的严肃性,促进储蓄事业健康发展,地区人民银行除加强稽核检查,制止上述违规现象外,并先后于1995年12月和1997年3月20日发布《公告》,指出:一、各金融机构(含邮政储蓄)在办理储蓄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发手续费、协储费、吸储费、揽储费、馈赠物品、承诺或做标记以及由贷款企业向存款人另付利息等任何名目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如有违反,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其吸收的个人存款一律上缴国库,造成储户个人损失由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承担。二、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要证据充分,具备法律效力,一经人民银行查实,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同时给予举报人以重奖,直接从违规单位账户支付。
  1998年,全区银行储蓄机构基本实现网络电算化,依托网络优势,积极发展储蓄卡、个人电子汇款及代发工资、代收税款等代收代付等业务。同年12月,全区建设银行先后开办即时发卡、预约转存和龙卡—生肖储蓄卡等储种。1999年6月3日,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开办教育储蓄的批示精神,批准工商银行开办教育储蓄及其《教育储蓄试行办法》,地区工商银行按规定于9月1日起组织开办教育储蓄。之后,全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相继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定向使用的特点,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从11月1日开始,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即时落实代扣代缴工作,保证及时足额组织税款入库。
  2000年4月1日,全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即个人到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个人法定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化名、笔名等,也不得不记名。同年,全区银行普遍加强对储户的服务意识,注重应用多渠道组织储蓄存款,地区农业银行针对抚州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分别在广东东莞市、福建厦门市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汇款处”,方便务工人员把收入及时汇到家乡存储。各行还通过网点和网络建设来提升服务品牌,至年末,全区银行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实现全国通存通兑。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银行城镇储蓄存款,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截止2000年底余额高达678442万元,比1979年增长181.62倍。
   附二:全区银行城镇储蓄存款历年年末余额表单位:万元
   注:城镇储蓄存款包括邮政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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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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