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抚州金融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911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工资基金监督 |
| 分类号: | F244.2 |
| 页数: | 3 |
| 页码: | 75—77 |
| 摘要: | 工资基金监督是现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959年国家计委、劳动部、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省三部门又颁发实施细则。1960年1月,抚州专区决定开始在各县(市)全面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当年在正式工资基金计划未下达前,各单位暂按1959年12月份工资使用情况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劳动部门审批送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并按单位设立“工资基金管理卡”进行账外考核。以后,各单位应按下达全年工资基金总额编制按季分月使用计划。执行中如月度工资基金发生超支,应作出本季度弥补超支及月度调剂计划。1962年,实行工资基金计划分级审批制,各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同级劳动部门在核定的工资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内审批。 |
| 关键词: | 金融史 货币流通 工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