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辅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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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98
颗粒名称: 九、辅币
分类号: F822.9
页数: 1
页码: 66
摘要: 辅币为辅助主币流通的货币,单位均在元以下,清末以来抚州流通的辅币包括银角、镍币及合金币、角票及分票。
关键词: 金融史 货币史 辅币

内容

辅币为辅助主币流通的货币,单位均在元以下,现将清末以来抚州流通的辅币——银角、镍币及合金币、角票及分票分述如下:
  (一)银角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以后,江南银元局于仿铸银元的同时,兼铸半元、二角、一角等小银元,是为银角之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颁布中华民国国币条例时,各省均铸半元、二角、一角的袁像辅币,后各省铸造极多(尤以广东为最)含银量下降,于是劣角充斥于市。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推行法币政策时,规定每元兑换银角十二角,即双毫银角六枚。
  (二)镍币及合金币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二月十日由中央银行发行镍质辅币,计分廿分、十分和五分三种,由于成色为印镍,镌刻精良,深受群众欢迎。不久,由于合金价格猛涨,镍币实值超过面值,以至镍币逐渐被收藏和收买而退出领域,仅流通了三年。当时中央银行于停铸镍币时,另行铸发合金辅币,分十分、五分、二分、一分四种。后又添铸二十分、五十分辅币以利流通。
  (三)角票及分票民国元年(公元1911年)以后至解放前,纸辅币发行种类繁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均发行过一角券、二角券和五角券。民国十四年(1915)至民国廿九(1930)年期间发行最多。江苏省农民银行、浙江地方银行也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发行角票。中央银行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发行一分、五分的分票。汪伪中储银行也于占领期内发行角票,及一分和五分的纸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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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融志

《抚州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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