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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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71
颗粒名称: 二、惩处
分类号: D262.6
页数: 4
页码: 294-297
摘要: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区粮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不论是有关部门兼管,还是设立专门机构,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依法检查本系统内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等方面,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关键词: 惩处 违纪 纪律检查

内容

(一)机构设置
  抚州地区粮食系统,为确保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贯比较重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建国初期,专署粮食局纪检监察工作由人事科兼管,1953年4月单独设立监察科,1954年2月成立了监察分室(属省粮食局监察室派出机构)。至1955年底专粮局及各县(镇)粮食局先后配备了专职监察干部共15名(其中专局5名),兼职监察通讯员60名。1957年5月,省粮食厅本着力量集中,机构精简的原则,撤消了专粮局监察分室。1958年至1984年期间,各地的纪检监察工作,均由地、县粮食局人事部门或党组管理。1985年3月,地局设立党的纪律检查组。同年10月,省粮局纪检工作会议后,12个县(市)粮食局相继组建了纪检组,并配备了兼职纪检员或监察员。1990年4月,地粮局纪检组改为中共抚州地区粮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1996年元月设立地区粮食局监察室。至1997年12月止,全区除资溪、广昌两县局设立纪检组外,其它县(市)局均设立了纪委,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区地、县(市)局纪检监察干部由1994年23人增至52人,其中专职24人。同时,还在基层单位聘请兼职纪检监察人员123人,从而形成了系统内纪检监察网络,具体负责系统内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查处违纪违法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区粮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不论是有关部门兼管,还是设立专门机构,在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依法检查本系统内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等方面,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仅1954年,全区粮食系统围绕各业务重点环节进行了25次检查,共收到检举揭发贪污、盗窃、违法乱纪、乱搞男女关系、工作失职、挥霍公款等方面人民来信193件,正式受理各类案件112件,已处理99件,先后99人受处分(股级干部30人),其中开除公职的25人,撤职3人,降职7人。
  1985年4月,地局纪检组成立后,遵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粮局的部署,在全区粮食系统开展了以“六清六查”为主要内容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全区共抽调清查人员973人,深入286个核算单位帮助清查工作。到12月止,全区粮食系统共查处了经济犯罪案件62起,结案57起,涉及金额11.11万元,粮食40.20万斤,追回赃款赃物7.78万元。涉及人员117人,其中判刑2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0人。其主要作案手段:一是在粮食收购中,勾结外部人员伪造码单,涂改收购票据,贪污国家粮款;二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转手倒卖从中渔利;三是监守自盗,直接侵吞实物;四是违反粮油政策,利用收粮之机收受贿赂,套取粮食差价款;五是以“民代国储”粮食之名,搞假入库,骗取国家粮食收购款等。与此同时,全区粮食系统还结合“六清六查”工作,全面开展了企业整顿和普法教育,举办了各类普法教育学习班,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企业风气的好转。
  1989年,在全区粮食系统又一次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1起,涉及45人,金额107352.40元,粮食56040公斤。其中贪污受贿案6起,伪造凭证、监守自盗案11起,诈骗大米案1起,挪用公款案3起。以上案件的特点:一是年轻人作案比例高;二是内外勾结,团伙作案的多;三是胆大妄为,顶风作案严重;四是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1996年4月以来,全区粮食系统建立了纪委书记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开二至三次,以便互通情况,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同时,地局纪委还按省局纪检组要求,对11个县(市)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比。1996年度考核评出前三名的单位是:崇仁、南丰、黎川县粮食局纪委;1997年度考评前三名分别为崇仁、临川、南丰县粮食局纪委。
  1996年至1997年,根据当地党政的统一部署,全区粮食系统大力加强了廉政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例如:招待费有不同程度下降,停缓建办公楼减少资金投入2100万元,清理出“小金库”5个,违纪金额近20万元,收缴大哥大37部(其中地直10部),地局对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用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压缩了电话费开支。1996—1997年底,全区粮食系统进一步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先后受理信访案件137件(次),立案94起,结案91起,结案率达96%以上。涉及人员115人(其中股级干部26人),查结违纪金额237.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94.46万元。先后113人受处分,其中:受党纪处分30人,受政纪处分64人,刑事处分18人。1996年、1997年地局纪委连续两年被地区纪委和省局评为先进单位,有7个县(市)局纪委被评为1997年度当地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粮食系统1990—1997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资料来源于各县(市)局纪委(纪检组)报表、总结。
   (三)典型经济案例
   新中国建立初期至1997年底,全区粮食系统查处经济案件数以百计,现仅将几个典型案例列举如下:
  1、1950年3月,临川县粮食局青泥中心库过××,肖家分库冯××,廖坊分库周××等人,贪污粮食一万余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八年。
  2、抚州专区粮油公司棉麻组会计饶××,自1963年2月至1970年元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贪污应付外单位棉花、烟叶二次结差价款,撕毁销售凭证、贪污商品和物料价款,虚增、扩大商品成本和费用科目总帐金额,伪造和重报费用等多种手段,从中贪污国家公款和公物达122次,计12054.31元。1970年10月被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3、1977年10月,崇仁县公安局查获航埠粮管所航埠粮站付货员吴××。从1973年8月至1977年4月期间,多次造假帐,盗卖粮票25300公斤,获暴利九千元。破案后追回8760元,被依法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4、1988年7月13日至10月19日,南城县上塘、洪门粮管所在调运兴国县、于都县和抚北粮转站等地的平价大米过程中,被本县徐家乡司机游××、王××、陈××、周××四名犯罪分子诈骗了大米29车,计48.42万斤,运往广东普宁等地作议价粮卖掉,损失金额30余万元,上述四名主犯全部缉拿归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金溪县粮食局制品厂黄××,于1996年2月至11月期间,利用职权之便,采用开假明细表套取现金,先后三次贪污公款114044元,挪用公款60112.87元,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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