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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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67
颗粒名称: 一、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4
页码: 284-287
摘要: 明、清和民国时期,工资为月薪制或年终一次结清。月薪多少由雇主与雇员议定。工资支付:明、清用银元、铜钱;民国时期用银元、铜钱及法币。解放前夕,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工资主要用大米折价支付。机米厂技师月薪3担米,熟练工月薪2担米,一般工人月薪1—1.5担米不等。
关键词: 标准工资 工资总额

内容

明、清和民国时期,工资为月薪制或年终一次结清。月薪多少由雇主与雇员议定。工资支付:明、清用银元、铜钱;民国时期用银元、铜钱及法币。解放前夕,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工资主要用大米折价支付。机米厂技师月薪3担米,熟练工月薪2担米,一般工人月薪1—1.5担米不等。
   (一)工资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区粮食系统先后执行过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供给(包干)制,薪金制,等级工资制(含技术等级工资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
   (二)工资调整与改革
  1950年2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抚州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各县采购组职工201人,享受供给(包干)制24人,薪金制177人。1954年上半年,全区粮食职工1342人,享受供给(包干)制204人,薪金制1138人。
  1955年7月起,全区粮食系统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供给(包干)制待遇改为等级工资制待遇。
  1956年4月起,全面进行工资改革。
  1963年,全区粮食职工2031人,其中:固定工1728人,临时工303人。工资总额93.70万元。年平均工资477.00元。
  1971年,给1950年的二级工和1957年的三级工升一级工资。
  1977年,给40%的职工升一级工资。
  1978年,给2%的有较大贡献的职工升一级工资。
  1980年,给40%的职工升一级工资。
  1985年,理顺工资关系。
  1988年,对部分粮食企业单位进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试点。
  199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1989年9月30日在册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学徒、熟练工、未定级正式工和停薪留职人员)进行工资调整。对专业技术人员中,个别突出不合理的工资关系作适当调整。
   (三)工资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系统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除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按统一标准外,粮食商业和粮油工业企业人员工资都有单独标准。
   抚州地区面粉、米粉、大米加工业及汽车司机工资标准
   金额:元
   资料来源:1985年3月5日抚劳人薪(1985)第7号。
   (四)工资分配形式1、计时工资。一般采用月工资形式。
  2、计件工资。粮油工业企业一度采用。
  3、浮动工资。粮油工、商企业一度采用。
  4、奖金。有个人奖、集体奖、单项奖、综合奖。1994年1月,经行署批转的地区粮食系统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按财务包干指标计算,减亏增盈部分的20%用于职工奖励。
  5、津贴。1949年以来,全区粮食系统发放过的津贴有: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经理(厂长)岗位津贴,职工岗位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工人技师津贴,工龄津贴,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工资性补贴,书报费补贴,洗理费补贴,工种粮补贴,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独生子女费补贴,教龄补贴等。
   (五)工资情况
  1973—1982年全区粮食系统实发工资总额表
   金额:万元
   资料来源:《江西省粮食企业财务会计资料汇编》(1973—1982)1986—1991年全区粮食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工资总额构成表
   金额:万元
  1986—1991年全区粮食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保养职工人数及工资表
   人员:人金额:万元
  1997年全区粮食系统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表
   人员:人金额: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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