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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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48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期
分类号: C912.21
页数: 2
页码: 257-258
摘要: 民国元年(1912年),府(州)盐粮诸事由同知、州同和通判分管。 民国2年(1913年),府、州一律改为县。民国16年(1927年),政府为控制田赋征收,规定田赋为省税。民国29年(1940年)8月,余粮县及粮食集散重点县设粮食管理处,直属县政府。民国31年(1942年)1月,县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内设稽征、储运、稽核股。民国32年(1943年)7月,抚建区储运处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直属省田赋管理处。民国33年(1944年),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在南丰设运输站和聚点仓库。民国34年(1945年),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改属于县。民国35年(1946年)7月,增设黎川运输站。民国36年(1947年)8月,金溪、黎川、南城等县恢复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8年(1949年),临川田赋粮食管理处设:一科(人事、行政)、二科(稽征、田赋)、三科(仓储、调运)、四科(加工)和财务科,下设办事处。
关键词: 粮食机构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元年(1912年),府(州)盐粮诸事由同知、州同和通判分管。是年冬,废府(州)盐粮诸务,由省管至县。县丞、县户、钱粮主簿分管粮政事务,大粮柜管收支。区乡镇设1名催书,直属县知事公署的钱粮房(大粮柜),掌田赋催收,完成粮钱上交后,其余由催书私得,不另付报酬。
   民国2年(1913年),府、州一律改为县。县衙署改称县知事会署,下设4个科。粮政事务属第2科,下设产房、粮库、掌管田赋。
  民国16年(1927年),政府为控制田赋征收,规定田赋为省税,于县府下设经征处,负责田赋征收,取缔专利。从此,田赋改为官办。不久,经征、经收一分为二,经征处专管田赋征募行下政事宜,以省、县金库代经收田赋银钱之责。
  民国29年(1940年)8月,余粮县及粮食集散重点县设粮食管理处,直属县政府。粮食管理处下设管理、业务股,分掌粮食行政和购销。行政院颁布《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组织通则》后,县粮食管理处改为粮食管理委员会,设3个股:第一股掌调查登记,第二股掌调节平价,第三股掌管公有仓库及积谷。民国30年(1941年),地区设抚建区田赋粮食管理处和储运处,分掌公粮征收和调运。储运处设总务、财务、业务课,县设接运站。临川接运业务由抚建区储运处兼办。同年,田赋交由中央接管后,经征、经收机构分设:经征机关,中央为财政部,省、县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掌管田赋征实;经收机关,中央为粮食部,省为粮政局,县为粮食管理委员会,掌管粮食征购。
  民国31年(1942年)1月,县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内设稽征、储运、稽核股。县以下设经征分处,掌管田赋征实及土地陈报。同月,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改为粮政科,并入县政府办公。粮政科掌管粮食经收,但不直接办理业务。其业务由县府下设粮食业务部办理。业务部下设仓库验收所。乡(镇)公所设粮政干事,掌管粮食征收和管理。同年,临川县设粮食采购所和公粮分配所,两所均设总务、会计、业务股。翌年,两所撤销。
  民国32年(1943年)7月,抚建区储运处和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直属省田赋管理处。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设田赋、粮食科和秘书、会计、庶务、收发室。县长兼任处长。乡(镇)公所设田赋粮食征收处(8月,改为乡、镇办事处)。同年,省派驻我区粮食管理机构有:抚建区储运处;南城、临川、崇仁储运分处;南城、临川、崇仁、宜黄、乐安运输站;南城、临川、崇仁聚点仓库。
   民国33年(1944年),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在南丰设运输站和聚点仓库。同年,宜黄设粮食临时公买处。
   民国34年(1945年),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改属于县。设财务、稽征、储运、总务科,下设粮库办事处。
  民国35年(1946年)7月,增设黎川运输站。同年,临川、崇仁县保留田赋粮食管理处;宜黄、资溪、南丰、黎川、南城、金溪、乐安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均改为田粮科,并入县政府办公。田粮科下设若干个田赋粮食征收处。
   民国36年(1947年)8月,金溪、黎川、南城等县恢复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38年(1949年),临川田赋粮食管理处设:一科(人事、行政)、二科(稽征、田赋)、三科(仓储、调运)、四科(加工)和财务科。下设办事处。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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