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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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38
颗粒名称: 四、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
分类号: F810.451
页数: 1
页码: 248-248
摘要: 1990年9月,国务院部署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规定专储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基层储粮单位,粮食年度终了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1996年至1997年全区专储粮补贴为22120.85万元,其中利息补贴10305.93万元,费用补贴11706.92万元。
关键词: 财政补贴 利息费用补贴

内容

1990年9月,国务院部署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规定专储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基层储粮单位,粮食年度终了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全区1990年8至12月补贴为359.88万元。根据省粮食局统一安排,本区从1991年起对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逐月预做收入入帐。利息补贴按贸易粮结算价与统购价每百市斤29.30元的差价,以年利率8.28%计算;费用补贴根据贸易粮实际库存量,按每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3元计算。同年,中央对专储粮利息补贴进行了调整,决定从4月1日起改按结算价全额贴息,中央核定的结算价为早稻百市斤52.86元,晚稻百市斤53.60元,以年利率7.74%计算。全区1991年粮食年度补贴为5137.71万元,其中利息补贴2857.51万元,费用补贴2280.20万元;1992年粮食年度补贴为8829.41万元,其中利息补贴5082.06万元,费用补贴3747.35万元。1993年5月,银行贷款年利率调整为8.46%,7月又改为10.08%,在以后年度中银行贷款利率多次调整。同年,财政部又决定费用补贴在原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3元的基础上增补2元,作为奖励性补贴,即按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5元的标准计算费用补贴。至1995年末,全区三年专储粮补贴为25729.27万元,其中利息补贴12570.96万元,费用补贴13158.31万元。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起,国家专储粮补贴费用标准按原粮计算,不再打折扣。”从此费用补贴提高42.86%。同年7月,专储粮贷款利率由年利率10.08%调整为11.16%,1996年5月调回为10.08%,到1997年1月又调为9.18%,同年10月调为7.74%。1996年至1997年全区专储粮补贴为22120.85万元,其中利息补贴10305.93万元,费用补贴11706.92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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