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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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体制
分类号: F233
页数: 3
页码: 237-239
摘要: 粮食财务体制,历来是随着田赋管理体制变化而变化。新中国建立后,经过近五十年的不断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这十年基本上是中央集权的财务体制。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79年,是围绕粮食财务是属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是统一领导还是企业扩权自主?经历了四次变化。第三阶段是1980年至1993年,基本稳定在省或地、县包干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第四阶段是1994年以后,粮食部门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实际也就是在粮食财务上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
关键词: 财务体制 财务制度

内容

粮食财务体制,历来是随着田赋管理体制变化而变化。新中国建立后,经过近五十年的不断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8年,这十年基本上是中央集权的财务体制。第二阶段是1959年至1979年,是围绕粮食财务是属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是统一领导还是企业扩权自主?经历了四次变化。第三阶段是1980年至1993年,基本稳定在省或地、县包干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第四阶段是1994年以后,粮食部门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实际也就是在粮食财务上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
  1949年,全区各县先后解放,地、县相继建立了粮食局,接管公粮管理工作。接着,地、县又组建粮食公司,经营粮食购销业务,公粮也由粮食局作价给粮食公司经营。粮食财务则由财政部通过中国粮食总公司垂直管理,高度集中,成为独立的管理系统。1952年,粮食局和粮食公司合并,政企合一,财务体制更为集中。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粮权由中央统一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粮食财务的集中管理,不仅粮食财务收支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粮食系统各项财会规章制度也全部由粮食部统一制订,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粮食财务管理体制。
  1956年,各级油脂公司并入粮食系统,实行粮油统一经营,其财务也统按粮食商业企业规定办理。
  1958年,中央决定将高度集中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改为粮食购销差额管理,实行粮食调拨包干,粮食财务体制也随之改变。1959年,粮食财务收支都纳入省、市、自治区财政预算,粮食财务改由省、市、自治区管理。江西省没有逐级下放,县级粮食财务收支,由省粮食厅统一管理,实行计划指标控制;县、市粮油企业实现的利润,实行分级留存;第一次形成了以省粮食厅为主体的粮食财务管理体制。
  上述体制实行三年后,1962年,根据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精神,重新强调粮食集中统一管理,粮食财务也随之收回粮食部管理,基本恢复了1959年以前的体制。
  1968年底,根据省革委会精简机构的要求,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地区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合并为商业局,地区粮食局和地区供销社土产公司的棉麻科合并,改组成抚州地区农产品公司,后又改为粮油公司,归地区商业局管辖,直至1972年底,重新恢复地区粮食局。在此期间,粮食财务体制一直未变。
  1971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改革,中央粮食财务自此下放到省财政管理,省财政又直接下放到县,使原来按系统垂直管理的粮食财务,变成了横向管理体制。由于粮食超购加价款下放管理后,影响超购任务的完成,1974年又将其收回中央财政管理。这种体现一直执行到1980年。
  从1971年至1980年期间,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粮食部门逐步加强了对粮食财务的管理,制订了一系列《办法》、《规定》,使粮食财务管理开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系统性。为了调动粮油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1979年,粮、财两家商定,将粮油工业从粮食系统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中分离出来,自成系统。
  将粮食财务下放到县以后,许多县、市承受不了粮食盈亏的波动,影响财政收支,1980年省政府决定,将下放到县的粮食财务再次收回到省,由省粮食厅负责管理,重新恢复了粮食系统垂直管理的财务体制。实行财务盈亏指标包干,指标节余分成的管理办法。
  1983年,中央决定实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省政府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又随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再次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到县,由各地财政对同级粮食主管部门实行盈亏包保责任制,亏损要包,盈利要保,减盈增亏不补,增盈减亏,财、粮两家分成。这个办法执行后,全省粮食部门亏损挂帐越来越大。1984年,省政府决定,又将下放到县的粮食财务收回到省粮食局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办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1984年,本区粮食部门按照全行业逐级承包盈亏的办法,地区粮食局向省粮食局承包,各县、市粮食局向地区粮食局承包,采取“基数包干加浮动补贴”的办法。地局对县、市局除按绝对额核定盈亏指标外,还随经营量变化,按省定的标准进行结算,以1983年实绩为基数,减亏增盈实行各级分成。因为办法合理,大大调动了各县、市的积极性。当年省下达本区全行业亏损指标100万元,实行全行业轧抵后实现盈利161.67万元,全区第一次扭亏为盈。
  1988年,为了适应粮食流通“双轨制”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省政府决定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次下放到地、市、县,将粮食财务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粮食商业企业亏损实行定额拨补或包干拨补;粮油议价企业、粮油运输企业和粮油食品业,实行按利润全额分成或承包经营;粮油工业企业和饲料企业继续实行利改税。
  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次下放后,由于粮油政策调整,经营业务变化,以及价格因素等影响,特别是财务包干指标不合理,亏损拨补不到位,贷款利率不断提高,造成经营量越多,亏损越大,挂帐越多。1991年,当年亏损13112.4万元,累计亏损挂帐29438.4万元,为全省亏损挂帐最多的地区。
  1992年,国务院决定,为遏制粮食企业挂帐猛增的势头,对粮食挂帐实行新老挂帐划断,对1991年以前的老挂帐,按照谁欠谁补的原则逐步消化,按粮食贷款正常利率计息,不加息,不罚息。要求从1992年起,不准再出现新的挂帐。虽经全区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亏损比上年减少一半,但仍亏损6462.07万元。
  1993年,粮食价格和经营全面放开,省原来的粮食财务体制和包干办法仍然不变,但在财务目标管理上,实行县(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以保证粮食企业盈亏目标的实现。到年底,全区比省核定的指标减亏645.28万元,实现了减亏目标,亏损额也比上年减少了18.5%。
  1994年,全区粮食系统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对政策性业务采取“钱随粮走”的办法,对费用管理实行定额和定率管理,对商业性经营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利分成,欠收自补”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包干办法,加强了财务管理,使全区粮食企业再一次实现扭亏增盈。
  1995年,国家加大了对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力度,全区粮食部门也进一步完善了“两线运行”的财务管理体制,从财务上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会计核算上,相应地设置了政策性业务的核算和商业性经营的核算。全区粮食企业继续实现盈利。
  1996年,本区粮食部门在上年建立“两线运行”框架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粮食财务管理体系和结算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内部结算中心的财务管理办法,有效地减轻了政策变化及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使本区不但没有出现新亏损挂帐,而且还消化了政策性财务挂帐6632万元,同时实现利润876万元。
  1997年,全国粮食市场调销不畅,粮价持续下跌,各地粮食压库现象异常严重,各种费用开支急剧上升,造成严重亏损,财务形势极为严峻。对此,全区粮食部门紧紧围绕扭亏增盈这一目标,切实加强财务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增收节支,使企业亏损尽量减少,但仍亏损27495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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