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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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8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惠政策
分类号: F120
页数: 2
页码: 228-22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抚州地区1981年至1987年关于饲料工业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政策支持 优惠政策

内容

一、政府扶持
  1981年7月,粮食部下发《关于当前饲料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当时饲料工作的方针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广辟饲料资源,积极发展配合饲料的生产,做好供应,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服务。当年,省粮食局就投资23万元在东乡县兴建抚州地区第一座年班产5000吨的配合饲料厂。
  1982年3月、1983年3月,省粮局、省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全省饲料工作会议确定:饲料工作建设资金以自筹和申请贷款为主,各级财政给予扶助,……按地方自筹30%,银行贷款30%,省补助40%的比例安排。粮食加工厂饲料车间的改造费,主要靠企业挖潜和银行贷款,省酌情给予补助。
  1983年至1986年,抚州地区先后兴建10个配合饲料厂,即抚州市、临川、南丰、乐安、广昌、资溪、金溪、宜黄、崇仁、黎川等10个县市配合饲料厂,共投资502万元,其中:县市财政和粮食部门自筹资金30%,计151万元,银行贷款30%,计151万元。
   截至1997年止,全区饲料工业建设累计得到县(市)财政拨给的资金910万元,占全区粮食部门饲料工业固定资产总投资4628万元的20%。
  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发展饲料工业,把饲料工业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1984年,地区及各县、市政府还先后成立了饲料行业协会或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协调地、县、市饲料生产和经营工作。
  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规定:“新办饲料工业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纳税仍有困难经批准后,给予定期减税的照顾。”省政府赣府发[1984]5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三年内免交工商税,其所得利润不上缴,除留下核定的奖金外,全部用于归还贷款。”
  1985年,省政府又明文规定:“商业、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业企业,从1985年起实行利改税,减免的利税留给饲料企业的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实行以业养业。”省政府并在《1985—2000年全省饲料工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各财政、物资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物资用于饲料工业建设;饲料工业用粮,除国家平价供应的固定指标外,采取市场调节的办法解决,粮、商、运、工商给予支持和帮助。”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饲料企业免税的有关规定,抚州地区直到1997年底,所有饲料产品继续免交工商税。全区1981—1987年兴建饲料厂的“三材”,均由地区计委安排计划,列入平价供应。
   二、粮食部门重视
  (一)层层建立饲料管理机构。五十年代及六十年代初,饲料生产由地、县粮油工业科、股管理,饲料供应由地、县粮油购销业务科、股管理。1964年4月至1968年8月,地、县粮食局单独设立了种子饲料科、股。1984年5月地区正式成立了饲料公司,各县、市粮食局陆续建立县、市饲料公司,管理、指导本系统的饲料生产与经营业务。到1989年,全区粮食系统共建立饲料管理和经营机构20个,销售网点72个,生产单位16个,饲料系统共有干职工598人,拥有固定资4628万元,配合饲料生产能力达到11.5万吨。全区基本形成实力较为雄厚的饲料企业体系。1993年12月以后,粮食部门实行政企分开,饲料公司的管理职能划给地、县粮办工业科、股负责。
  (二)大力投资兴办饲料企业。从1981年至1997年,全区兴建的18座大中型饲料厂及改造48个饲料车间的投资4628万元中,除地方财政部门拨给资金910万元外,其余投资都是省、地、县粮食部门投的资。1986年,省粮局还安排本区70万元简建费,建设2000万斤饲料仓库,其中:抚州市、临川、南丰、东乡县各建200万斤,南城、黎川、崇仁、金溪、资溪、宜黄、乐安、广昌等八个县各建100万斤,地区饲料公司在抚北粮转站建400万斤。另外,为解决饲料生产麦麸紧缺的困难,1987年,地区饲料公司与省饲料公司、东乡县饲料公司在抚北粮转站共同投资兴建一座日处理小麦50吨的饲料粉厂。三家共投资50万元,其中:省饲料公司15万元,地区饲料公司20万元,东乡县饲料公司15万元。以后该厂又进行了技术改造,三家按上述比例投资25万元。1983年,为支持各县、市筹建饲料公司,地区粮食局专门拨给业务开办费130万元。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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