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输损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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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96
颗粒名称: 二、运输损耗
分类号: X951
页数: 3
页码: 199-201
摘要: 古代粮食运输损耗叫脚耗,江西省粮食管理处制订了《运输损耗率暂行标准》,按运输工具、行程、粮食种类分别定率。省人民政府颁发《粮食运输损耗率》,按里程、运输工具、粮食品种分别定率。又颁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粮食运输损耗率修正计算规则》,中国粮食公司制订运输损耗率,按运输工具、粮食品种和包、散装分别定率。粮食部于1955年5月颁发了《国家粮食机构运输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
关键词: 安全运输 运输损耗

内容

古代粮食运输损耗叫脚耗。
   清代自乾隆元年(1741年),崇仁县每年解运军粮至淮安仓,其脚耗米1477石5斗4升1合6勺。
   民国29年(1940年)10月,江西省粮食管理处制订了《运输损耗率暂行标准》。规定:按运输工具、行程、粮食种类分别定率:(见附表1)
  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颁发《粮食运输损耗率》,按里程、运输工具、粮食品种分别定率。同年4月,又颁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粮食运输损耗率修正计算规则》。(见附表2)
  1950年9月,中国粮食公司制订运输损耗率,按运输工具、粮食品种和包、散装分别定率,粮食公司系统按此标准执行。
  1950年本区全年运粮损耗140705斤,未超过规定运耗定率。
  粮食部于1955年5月颁发了《国家粮食机构运输定额损耗管理试行办法》。统一规定粮食定额损耗率为:1.陆路运输在20公里及20公里以下者,不分工具、粮种、包散装一律为千分之一。2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者,不分工具、粮种、包装者为千分之二点五。1000公里以上为千分之三。二十公里以上的散装运输一律比包装损耗增加万分之四。2.水路运输不分工具、粮种与包散装,其损耗率一律为千分之一。
  1961年,本区各县调温家圳大米超耗83015斤,谷132138斤。1962年,运输超耗大米243695斤,谷269772斤。1963年,温家圳转运站中转临川红薯274290斤,腐烂19688斤,损耗8229斤。
  1963年,粮食部颁发的《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草案)》规定的粮油运输定额损耗率执行至今未变。具体规定如下:
  1.粮食、薯干运输定额损耗率:(见附表3)
  2.面粉运输定额损耗率:不分陆运、水运和里程,一律为0.1%。中途换装、短途搬运不另计耗。
  3.油品运输定额损耗率:(见附表4)附表1:民国时期粮食运输损耗标准
   附表2:江西省人民政府粮食运输损耗标准附表3:粮食、薯干运输定额损耗率
   说明:1982年规定,公路运输为21公里以上一个级等,无1001公里以上幅度。
   附表4:油品运输定额损耗率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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