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粮油装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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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9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粮油装具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7
页码: 191-197
摘要: 粮食装具,历代主要是夏布缝制的粮袋。民国中期,开始使用黄麻编织的麻袋,但规格不一。新中国成立后,粮油装具不断改进,使用统一规格的麻袋、面粉袋、铁桶。八十年代出现塑料编织袋,以后不断推出小包装用的多种规格的塑料袋、塑料桶、塑料瓶等,不但美观、易搬,而且经济、耐用。
关键词: 粮食作物 粮食装具

内容

粮食装具,历代主要是夏布缝制的粮袋。民国中期,开始使用黄麻编织的麻袋,但规格不一。新中国成立后,粮油装具不断改进,使用统一规格的麻袋、面粉袋、铁桶。八十年代出现塑料编织袋,以后不断推出小包装用的多种规格的塑料袋、塑料桶、塑料瓶等,不但美观、易搬,而且经济、耐用。
   一、麻袋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部门对麻袋实行统一管理,随粮作价调拨。
  1955年5月,粮食部颁发《国家粮食机构内部麻袋调拨作价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控制使用,统一调拨。同年,省粮厅对各专、市粮食局下达麻袋控制指标数,抚州专区为38万条,其中外调用袋22万条,储备用袋16万条。专粮局根据各县粮食库存,安排到县。
  1955—1957年抚州专区麻袋控制指标数
   单位:万条
   注:外调粮用袋由专局掌握调拨,储备袋内包括机动调拨数量。1958年全区控制指标30
   万条。
  1956年以后,出口粮食使用麻袋,由外贸部门供给100斤装出口专用袋。
  1959年《江西省粮食系统麻袋、铁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粮食系统麻袋、铁桶,原则上不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报专粮局批准,而且麻袋每条收押金15元,折旧费每天每条0.30元。
  1963年粮食部颁发的《麻袋、铁桶、面袋管理办法》将麻袋内部统一调拨的作法,改为粮食调出、调入省双方对口直接联系,以克服麻袋供不应求的矛盾。同时规定:大米、稻谷定量包分别由200斤和150斤,改为180斤和140斤,以减轻装卸劳动强度。麻袋调拨作价(见附表)。
  1964年,抚州地区以抚粮(64)储字第039号文下达“关于做好麻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①大力推行散装储粮,压缩储粮用袋,保证运输需要。②学习和推广温圳粮转站姚华生同志麻袋管理工作先进经验。③作好计划,合理用袋,健全制度,加强修补,环环扣紧,管好麻袋。
  1973年省粮局又下发了《粮油装具管理办法》,金溪县以政府名义发出通知清收流散在社会上的“中粮”麻袋。许多县也采取措施,清收流散的麻袋。
  1980年全区开展麻袋大清理。经地粮局批准,各县、市不能使用的麻袋报废、报损144.9万条,把历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基本解决。重新核定定额。
  1980年抚州地区麻袋定额表
   单位:万条
  1982年商业部修改《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将麻袋购置权下放到省、市粮食局储运部门统一归口办理。省以下各级粮食部门和议价、饲料部门都不得自行购置。并调整省间调拨价格,全国统一。
  1963—1997年麻袋调拨价格
   单位:条、元
  1983年以后,全区普遍出现“卖粮难”,粮食包装储存及露天堆垛日益增多,麻袋库存数猛增,万斤占用麻袋大大超过地区规定10条的标准,运粮用袋率明显下降。为了摸清真实家底。1985年5月再次开展粮油包装大清查,组织检查小组深入所、站、库进行实物与帐面相结合的检查。结果:麻袋全区会计帐面数349万条,储运报表数317万条,实际库存数258.8万条,(其中议价部门占用9.5万条,库外存粮占用73.7万条,应报废而未报废的21.7万条),帐帐、帐实不符。经整顿,全区压缩麻袋100万条。并规定各单位每月盘点一次,各县每年自查一次,两年全区清查一次。对露天堆垛、议价、饲料等部门占用的麻袋在报表内单列,避免鱼目混珠。
  1985年下半年至1987年,通过“四抓”(①抓建制;②抓典型;③抓报废;④抓补修),各县市都相应的建立和健全了管理制度。1987年地局在全区储运工作会上宣布,实行目标管理,包装费要求降低10%。当年实际库存麻袋176.4万条,比1986年减少32.6万条,经营每吨粮食占用麻袋1.1条,在全省最低,每条麻袋周转次数11.6次,在全省周转率最高。
  1988年12月,省粮食局将我区“关于粮油装具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在全国粮油调运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并散发给与会代表。
  1991年,本局下发了《全区粮食调运会议纪要》,要求各县、市巩固成绩,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和装具定额管理,中转单位、大库设专人管理,小单位指定人员兼管,坚持定期盘点制,做到账实相符。
  1992年,地粮局提出:粮油装具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方法,即:统一计划,统一购进,统一调拨,统一结算,统一修补,统一报损。麻袋实行三大指标管理:①麻袋的周转率不得少于5次(愈高愈好);②吨粮食开支包装费低于省平均水平;③万斤粮食占用麻袋除去库外粮占用的部分,仍保持10条。
  1993年,发现有的基层单位擅自购袋,有的与个体包装公司私下交易。地粮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粮油装具管理不能放松,多渠道进来的粮油装具各县市要把关,不能盲目乱进,要算经济帐。
  1995年以后,许多县成立了粮食包装公司或储运公司,专管粮油装具和器材。随行就市,购进装具,议销粮油随粮销出。专储粮调拨或移库的麻袋调拨价格,1997年调贵州的专储粮,两省协商价为新标准麻袋每条6.6元,旧标袋每条5.5元。
  八十年代中后期,为扶持地方工业的发展,地粮局决定:区内使用临川麻纺厂的标新麻袋,价格按省局规定的统一价调拨。九十年代初,金溪、东乡两个麻纺厂的麻袋先在本县试用,后在其他县也有少量试用。
   一、铁桶
  1956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部门后,铁桶、麻袋统称粮油装具,统一管理。1960年,粮食部首次颁发的《铁桶管理办法》规定,各地需要铁桶由省粮厅统一调拨,核定指标,分级管理。1960年以来,本区油脂调运需要的铁桶在省粮厅调运汇编时报点,由省粮厅核定安排调拨。省间实行对口调拨。
  1960年铁桶分为两类:标准规格铁桶和非标准规格铁桶。各类铁桶又分新、旧两等。1963年5月粮食部新颁发的《麻袋、铁桶、面袋管理办法》规定:将铁桶新、旧两等,改为新、旧、修补三等,并确定统一的调拨价格。
   铁桶调拨价格表
   单位:元/只
  1964年粮食部通知,为简化手续,减少交接纠纷,又将装具的新、旧、修补三等恢复原来的新、旧两等。取消修补桶名称。
   七十年代,铁桶调拨、管理趋于稳定,需要多少,作好计划,报省粮局安排调入,但库存控制在核定指标之内。
  1980年,省局核定本区铁桶控制指标15000只,本局安排到各县市粮食局,并规定:凡超过定额每只加收经营管理费一元。同时建立了“管好有奖,丢失赔偿”的岗位责任制。
  1980年抚州地区铁桶定额控制数
   单位:只
  1990年1月商业部颁发了《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从1990年至1996年,本区调入平价油脂只有8万斤,铁桶用量较少,未突破控制数。调议价油脂,铁桶议进议出。三、面袋
  1958年省粮食厅、商业厅联合通知规定:全省开展面袋回收工作。要求地产地销面粉回收面袋为97%,调往省外销售面粉其面袋回收率为93%。从上海调入面粉的面袋一直采取回收返还办法。本区面粉主要从上海调入,其面袋全部返还。
  1963年,粮食部颁发《麻袋、铁桶、面袋管理办法》规定:凡能装50市斤的面袋,统称标准面袋,分新、旧、修补三等。其调拨价为新袋每条0.65元,旧袋每条0.50元,修补袋每条0.40元,非标准面袋不分新、旧、大小,一律每条0.35元。省内、省间面粉调拨,均实行对口回空,其它各项管理参照麻袋铁桶作法。
   七十——八十年代,面粉主要从上海、樟树、鹰潭调入,面袋分别由调入县或中转单位分批回空。
  1980年6月,省粮厅规定:借用面袋收押金每条2元;如以袋换袋,不论时间长短,每条收取折旧费0.03元。购面粉者以布袋串换化纤面袋,每条收差价0.50元,以化纤袋串换布袋则找回差价0.50元。
  1982年12月,商业部颁发《粮油装具管理办法》规定:面袋规格调整为专用维棉面袋和棉布袋两类和新、旧两等。
  1984年4月,省粮食局规定:面粉销售时,面袋可随同面粉一同出售,其价格为维棉布新袋每条1元,旧袋每条0.50元,纯棉布新袋每条0.60元,旧袋每条0.50元。
   九十年代本区抚北饲料粉厂和临川面粉厂投产后,面袋均自购自制,面袋随面粉作价调出。
   八十年代抚州地区面袋定额周转数
   单位:万条部颁粮油装具标准规格
   资料来源: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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