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理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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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理摆布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7
页码: 179-185
摘要: 合理摆布粮油,是合理运输的基础。明清时期的漕粮,和民国时期的田赋征实,因点少、仓少、粮少,在征收入库时,只是按仓接收。新中国建立后,因粮点、仓库、粮食不断增加,国家对征购粮入库摆布十分重视,不断总结经验,使粮食摆布日趋合理。
关键词: 粮食流通 粮食摆布

内容

合理摆布粮油,是合理运输的基础。明清时期的漕粮,和民国时期的田赋征实,因点少、仓少、粮少,在征收入库时,只是按仓接收。新中国建立后,因粮点、仓库、粮食不断增加,国家对征购粮入库摆布十分重视,不断总结经验,使粮食摆布日趋合理。
   一、网点摆布
  新中国一建立,1949年10月,省人民政府就发出了《关于各地区公粮应按运输方向布置的指示》,要求按公粮用途,合理摆布粮食,力求多存于交通沿线和城市大库,便于供应和外调,防止倒运。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省粮食厅提出“定线、定点、定量、定期”摆布方案。因经验不足,方案未能完全实现。1954年,全区粮食收购网点达325个,分散在1125处,需要集并的粮食达5653万斤。点多面广,存粮分散,不利于供应和外调,增加集并费用。
  1955年,农村实行粮食“三定”政策,有利于合理摆布入库粮食。本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粮食销调情况,逐级制订粮食入库摆布计划,实行划片定点入库。
  1963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局报告提出:接收网点符合流向的设,违反流向的不设;有国家仓库的设,没有国家仓库的不设;减少二次集并的设,增加二次集并的不设。抚州专署粮食局认真吸取以往设置入库网点的教训,本着有利生产、外调、供应、保管和改善经营管理的精神,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1963年粮食征购入库接收网点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征购入库网点要符合流转方向,坚持义运里程,逐线向前推进,一次送入国库,减少二次集运,节约劳力、费用,确定全区设置接收点307个。
   抚州市2个临川41个南城34个
   南丰29个黎川29个崇仁33个
   金溪30个资溪16个宜黄29个
   乐安59个
  1983年以后,各地出现“卖粮难”,仓容紧缺,政府又规定不准拒收,划片定点入库受到冲击,不但国家仓库都要装满,连社队仓库和食堂、厂房、民房也都要堆粮,还搞了不少露天堆垛。仅临川县,库外存粮就达一亿多斤,其它各县都有一定数量。从1984年至1991年,接收网点:正式点在290个至330个之间,临时点在40个至160个之间徘徊。1984年,民代国储点高达729个,未一次摆好的入库粮食达34%,造成迂回倒运的达4424万斤。1986年以后,对民代国储点进行调整压缩,到1987年,全区只剩下47个。1990年一次摆好的粮食回升到74%。1997年,全区共设置入库接收网点357个,入库粮食一次摆好的达91%,基本做到了合理控布。
   一、义务运送
  自有田赋征实以来,送粮入库都是尽义务。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才开始规定送粮入库的义务运送里程,超过义务运送里程的,粮食部门要付给运费。
  1949年7月,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动员群众义务运送,原则上三十里,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五十里。”同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征收公粮的运送,在五十华里以内者,由群众义务运送。”1950年3月,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明确指出:“公粮征收入库时,纳税人有往返100华里运输公粮的义务。”1953年10月,省人民政府又在《关于粮食安全运输入库的指示》中规定:“一般平原丘陵地区义务运输里程规定为单程30华里(往返60华里),但道路崎岖,运输特别困难的大山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义务送粮里程可减至25华里(往返50华里)。”为了减轻农民负担,1961年6月,国务院通知:“运送统购入库的粮食,应按实际运送里程,按当地运价付给运费,国家征收的公粮仍按过去规定的义务里程执行。”但是,由于购粮和公粮同时入库,不易分开,我区基本没有执行。对此,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再次作出决定,将平原丘陵地区义务运送里程,由原来30华里,减为20华里,山区由原来25华里,减为15华里。
  本区真正执行义务运送里程规定是从1964年开始。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国家计委党组和中共粮食部党组《关于解决农民义务送粮负担过重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义务送粮数量的限额为:一般地区的生产队交售公粮和统购粮,按总人口计算,每人平均不超过200市斤。义务送粮里程(单程)不超过30华里,超过义务运送部份,按国家规定的当地运价,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为了便于操作,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采取华里综合计算办法,即义务送粮限额标准,平原、丘陵地区6000斤华里;山区5000斤华里,超过部份,由粮食部门付给运费。体现了合理负担,有利于促进粮食合理摆布。
  1965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再次调低农民义务送粮限额,调后的标准为:平原、丘陵4000斤华里,山区3000斤华里。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1973年至1982年,全区共付给农民超义务运送里程运费111.11万元。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定购后,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对超义运里程和超购粮付给运费的办法,不再实行,义务送粮制度宣告终止。抚州地区1973年至1982年起义运里程运费表
   单位:万元
   三、跨界交粮
   从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后开始,为方便群众,在征购入库时打破行政区划,就近跨交入库。
  省间跨界送粮:五十年代中期,黎川县跨送福建光泽县等地稻谷93万斤。福建光泽跨送资溪县稻谷40万斤。六十年代上述跨送照旧。1964年经粮食部核定,福建邵武跨送黎川县,光泽县跨送资溪县一定数量的粮食。仅1968年邵武金坑、朱兰跨送黎川县熊村转光泽县稻谷70万斤。黎川县也有部分粮食跨送光泽县。七十年代照旧。八十年代逐年减少,1988年至1990年省间仅跨送粮食20万斤。
  省内区间跨界送粮:五十年代中、后期,南昌县、丰城县等地有部分稻谷跨送地区粮食局直属温家圳转运站,1958年接收跨入稻谷1711万斤。丰城县与临川县毗邻地带有少部分粮食跨入。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资溪县饶桥、马头山、高阜有部分粮食跨送贵溪冷水坑、横港等地。临川县院前部分粮食跨送丰城县王家洲;南丰县白舍、珠湖、际下、坊坑有部分粮食跨送广昌县赤水、甘竹等地;东乡县小璜、王桥部分粮食跨送余江县邓埠、杨溪等地;七十年代东乡县有部分粮食跨送余干县。区外跨入有,丰城县珠山、鄢坑跨送临川县大岗、青坑;南昌县北山、小联跨送进贤县三阳;南昌县三江跨送临川县温家圳。七十年代后期,进贤县架桥、土坊、艾溪跨送南昌茬港,仅1978年跨送稻谷70万斤。八十年代,粮食形势发生变化,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情况,各地粮点自身露天堆垛和库外粮多,难于保管,区间跨界送粮基本停止。
  区内县间跨界送粮:五十年代中、后期,全区上下把跨界交粮作为粮食合理运输、网点摆布和集并来考虑,跨送粮食较多。1955年全区跨界交粮4383万斤。六十年代与五十年代没有多大变化。七十至八十年代跨界送粮点大致为:临川县青泥、水西部分粮食跨送金溪浒湾、石门;临川县展坪、温泉等地部分粮食跨送抚北粮转站;抚州市四新部分粮食跨送抚北粮转站;南城县龙湖、古竹坪少部分粮食跨送资溪株溪;宜黄县桃陂、中黄、圣华部分粮食跨送临川县龙溪;金溪县合市、双塘等地部分粮食跨送东乡县黎圩、虎形山;金溪县左坊、后车部分粮食跨送南城县黄狮;崇仁县桃源、马安等地部分粮食跨送乐安县莲塘、江边粮转站;黎川县中田、黄源部分粮食跨送南城县上塘;南丰县三溪、坪上部分粮食跨送宜黄县党口;上述跨交粮点,不同年份有增减变化的粮点。毗邻地区跨界送粮根据粮食收成情况,事先摸清数量、粮点,通过县、地区粮食局下达通知组织实施。八十年代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情况,区内县间跨界送粮没有中断,而且强调优质服务。
   历年全区跨界交粮数量表
   品名:稻谷单位:万斤
   四、边收边运
  本区粮食入库边收边运工作从1951年开始。1951年结合秋征入库一次拨交中粮抚州分公司稻谷3239万斤,简化了调拨手续,节约了费用开支,并由乐安边收边运稻谷440万斤至南昌,将死粮变成了活粮。1953年结合征购入库边收边运,就河装船,以解决仓容不足的困难。1954年,仅据温家圳、崇仁、南城、南丰、金溪等地不完全统计,在征购入库时边收边运稻谷5012万斤,节约运费25117万元(旧币)
  五十年代许多县在征购入库时,粮食局派出干部驻点组织边收边运,把小点入库的粮食集运到县交通方便的所库。如乐安县1954年至1955年,县政府出面组织运输部门的汽车,由县粮局派出干部驻点,组织粮食集并、边收边运工作。五十年和六十年代中期,全区粮食入库边收边运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靠近航路线上的小粮点,其入库粮食尽量采取边收边运向航运码头粮点集运;二是靠近公路主干线上的粮点,根据交通条件而定,采取人力车和汽车结合外调边收边运。既节约了运杂费;又解决了仓容紧张的矛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入库边收边运工作抓得更紧,仅1987年至1991年不完全统计,边收边运粮食近2亿斤,节约劳力4.3万个,节约运杂费17.7万元。
   抚州地区主要年份边收边运粮食数量
   品名:稻谷单位:万斤五、集并
  明、清时期,本区的粮食(漕粮和民间贸易粮)调出,主要集并在抚河及各支流沿岸码头,漕运出区、出省。东乡县部分粮食集并到安仁县(余江)之锦江、余干县梅港漕运调出。
  民国时期,浙赣铁路未通车前,仍按明、清时期的点集并。浙赣铁路通车后,粮食调出通过县内集并到抚河及各支流沿岸码头上船;再二次集并至温家圳上火车调出。有的县通过三次集并,南丰县的粮食4个流向,由西坪、东坪集并到洽湾;三溪、沙岗、太源、古城、双田集并到县城;石咀、傅坊、樟坊集并到太和;洽村、鄱阳集并到白舍。然后将这些网点汇集的粮食用手推车集并到县城盱江码头,再集并至温家圳调出。
  新中国建立后,本区粮食集并工作更为艰巨。1950年,抚州专区粮食编写的《运供手册》规定:“各县公粮分散者,平时应争取集并至运输点仓库,以免在调运期间有船无粮”。同时,各县抽调三分之一人员集中训练,作为本县组织集并运输的基本力量。当年区内集并粮食约2000余万斤。
  1951年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集并粮食7028万斤。1952年全区动用木船千条左右,竹筏297只,集并粮食8474万斤。1953年针对全区存粮分散在325个点、1125处的客观情况,全区地、县成立调粮指挥部,统一领导调运、集并工作。1954年天旱河水浅,利用汽车转运,竹筏驳运的办法,克服了水浅的困难,完成了集运任务。上半年主要将部分分散粮集并到供应点上。县内、区内调拨、集并2.3亿斤。
  1956年,全区平均万斤粮食集并费用44元,比上年降低4元,节约集并费用29万元。
  1959年,区内粮食集并开辟新的经济路线21条,组织直达运输,节约运费185848元,节约劳力335620个。
  1960年,全区集并工作的重点放在小点粮库、站和难运粮点上。仅1961年南城县交通不便的龙湖、上塘两粮管所在夏粮入库前集并难运粮1000余万斤,其中运出三年老粮500万斤;崇仁县航路运出300万斤;宜黄运出山区难点粮1152万斤。
  1966以后,向乐铁路通车,粮食外调、集并由公路汽车集运至铁路沿线火车站调出。
  七十年代,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地县两级粮食部门强调入库一次就位,减少二次集并。铁路沿线的县、市粮食集并里程比以前缩短了许多。各县市粮食局又成立了运粮车队,为粮食集并运输创造了有利条件。公路沿线的粮食集并以粮车队和运输部门的运力为主,顺利完成了各个年度的外调集并任务。
  八十年代,粮食连年丰收,各地出现“卖粮难”和“调粮难”的情况,粮食外调、集并持续10年高峰期,各地仓容不足,租借民房、民代国储、库外存粮增加、储粮分散增多,集并量都超历史。主要抓边收边运和入库一次就位,减少二次集并。1984年至1991年(1986年缺)入库粮食94.3亿斤,车船集运的粮食62.4亿斤,其中一次就位52.6亿斤,占粮食集运量的84.3%。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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