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统销牌价作价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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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60
颗粒名称: 二、按统销牌价作价结算
分类号: F713.4
页数: 1
页码: 171-171
摘要: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部颁发的《粮食系统内部粮食调拨作价办法》规定:调出粮食均按发粮方最后发粮点同等质量粮食的统销价减2.5%的营业税作为调拨价。最后发粮点装车(船)以前的一些费用归发粮方负担;装车(船)后的一切费用和运输定额损耗归收粮方负担。
关键词: 粮食调拨 粮食结算

内容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部颁发的《粮食系统内部粮食调拨作价办法》规定:调出粮食均按发粮方最后发粮点同等质量粮食的统销价减2.5%的营业税作为调拨价。最后发粮点装车(船)以前的一些费用归发粮方负担;装车(船)后的一切费用和运输定额损耗归收粮方负担。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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