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市场收购牌价作价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59
颗粒名称: 一、按市场收购牌价作价结算
分类号: F713.4
页数: 1
页码: 171-171
摘要: 财政部、贸易部《协议》规定“在有市场收购者,按当时当地粮食公司的收购牌价作价,只有销售牌价,则按销售牌价减5.6%作价。”1951年,中国粮食公司规定:系统内调拨,一律按发粮方发货时间,最后发粮点当地同一粮种同等质量的收购牌价加管理费作价;如无收购牌价,按销售牌价减利润1%、税收2.3%作价,发货方由当地出库至装火车、船的一切运杂费均由接粮方负担。
关键词: 粮食调拨 粮食结算

内容

1950年12月,财政部、贸易部《协议》规定:“在有市场收购者,按当时当地粮食公司的收购牌价作价,当地如无收购牌价,只有销售牌价,则按销售牌价减5.6%作价。”1951年,中国粮食公司规定:系统内调拨,一律按发粮方发货时间,最后发粮点当地同一粮种同等质量的收购牌价加管理费作价;如无收购牌价,按销售牌价减利润1%、税收2.3%作价;发货方由当地出库至装火车、船的一切运杂费均由接粮方负担。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阅读